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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健康中国行动建设健康中国典范城市的意见的通知

2023-06-15 13:2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进一步落实健康中国行动建设健康中国典范城市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落实健康中国行动建设健康中国典范城市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健康优先的发展理念,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2号)、《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的通知》(国健推委发〔2019〕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江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12号),加快实施《“健康苏州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推动健康中国行动和健康江苏建设落地见效,推进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将苏州建设成健康中国典范城市。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民健康素养水平显著提高,与苏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市功能定位相匹配、以市民健康为中心的整合型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多层次健康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绿色安全的健康环境基本形成,健康产业规模和发展质量得到提升,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持续居中高收入国家和地区先进水平。

到2030年,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形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康服务体系,人人享有高质量的健康服务和高水平的健康保障,健康环境不断优化,健康产业占比不断增加,健康预期寿命显著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前沿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全民健康素养。

1.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居民健康素养提升工程,倡导健康文化。建立健全各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完善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审核机制,在广播电视总台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打造权威的健康教育平台,培育健康科普品牌活动,推出“健康苏州”建设示范案例。强化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定期评估医疗机构“健康促进与教育指数”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健康教育科普基地建设,组织群众性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培训,持续开展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提升全民自救互救能力。推进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建设。鼓励各地向辖区居民家庭发放健康知识读本和工具。宣传推广“苏州市民健康公约”。针对重点人群及重大健康问题组织编写一套“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开发系列健康传播材料。到2025年和2030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达到40%和45%。(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红十字会、苏州日报社、市广电总台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级市政府具体负责。以下各项行动都需要各县级市政府具体负责,不再重复)

2.合理膳食行动。贯彻《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针对一般人群、特定人群和家庭,加强有针对性的营养和膳食指导。推广使用限量盐勺、限量油壶和健康腰围尺等健康工具,鼓励盐业公司、商场超市等赠送限量盐勺、限量油壶等健康工具,促进减盐、减油、减糖。推广使用低钠盐。开展人群食物消费、膳食营养和健康状况监测,开展总膳食研究。加强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普及食品营养标签知识,引导居民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推进“健康食堂”“健康餐厅”建设。开展限酒科普宣传和行为干预,控制过量饮酒,减少酗酒。到2025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保持低于3%。(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控烟行动。加强公共场所控烟立法和监督执法,推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加强对未成年人控烟的宣传引导。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加大违法发布烟草广告查处力度。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有关事项的通知》,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充分发挥控烟引领作用,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促进无烟医院、无烟学校建设。建立戒烟服务体系,开展戒烟竞赛活动,推广简短戒烟干预服务,各县级市(区)至少建成一家标准化戒烟门诊。到2025年和2030年,全市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低于20%。(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所有党委、政府部门均按职责分工负责)

4.心理健康促进行动。持续推进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具有苏州特色的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全面促进市民心理健康。通过实施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提升、社区心理健康促进、特殊人群心理健康管理、校园心理健康促进、职业人群心理健康促进、社会心理服务能力提升等“六大工程”,开展全市域、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心理服务。建立和完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搭建“盖边沉底”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形成普遍服务为前端、监测预警为中端、精准干预为末端的“社会心理健康全程服务链”。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和使用。推动心理健康服务行业规范化发展。到2025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和30%,减缓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信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苏州日报社、市广电总台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全民身体素质。

5.全民健身行动。完善提升全民健身活动体系,高标准建设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社区健身中心、户外健身营地等全民健身设施,不断优化升级“10分钟体育健身圈”。加强“体绿结合”,在公园、绿地、林带等建设嵌入式体育设施。鼓励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做到在保障学生安全的前提下,更大程度服务社会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途径,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公益性群众健身服务。推动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向基层群众身边覆盖延伸,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倡导群众养成健身运动习惯。推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职工健身活动,促进在职人群体育制度化、常态化。办好“假日体育”、大众体育联赛等群众性品牌活动及赛事。把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高校的考核评价。到2025年和2030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分别不低于3.9平方米和4.0平方米,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保持在95%及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45%和50%,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免费开放比例分别不少于80%和90%。(责任部门:市体育局牵头,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体教融合行动。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鼓励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支持体校、体育俱乐部进入学校、青少年宫开设公益性课后体育兴趣班。建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体育活动网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到2025年和2030年,青少年体育参与意识普遍增强,熟练掌握1~2项运动技能,养成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儿童青少年肥胖率、近视率得到有效控制。(责任部门:市教育局牵头,市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体卫融合行动。整合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国民体质监测中心、体育科学研究所等资源,建设运动促进健康中心。各县级市(区)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和国民体质监测中心、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等单位建设运动促进健康中心。镇(街道)依托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质监测站等单位,建设运动促进健康站。城乡社区依托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单位建设运动促进健康点。鼓励在大型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健康主题公园、健身步道等公共服务设施中建设体卫融合健康驿站或健康小屋。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康复科室,开设运动医学门诊。鼓励体质监测机构与体检机构融合开展慢病运动管理。加大对在职医生的运动处方师培训力度,积极组织面向医师、康复师等的运动健康干预培训。全面推广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中增设健康管理、基础医疗和急救课程,大力推广健康管理师、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培训中增加科学健身指导内容。推进运动处方师、康复治疗师、运动防护师队伍的建设。鼓励各级各类体育运动项目中心、体育社会组织与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高校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加强运动损伤预防、伤病诊断、康复治疗等方面的合作。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如八段锦)等养生保健运动,丰富和发展中医体医结合服务。鼓励将国民体质测定纳入健康体检项目。(责任部门: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预防控制重大疾病。

8.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行动。积极创建国家、省级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支持全市医疗机构建设国家、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学科,促进专科联盟建设发展。加强儿童、精神病、传染病、老年病、康复等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前急救医疗机构建设,补齐薄弱专科医疗资源短板。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所有县级市(区)全面建立紧密型医联体或县域医共体,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加入。组织实施卫生人才强基工程,提升基层卫生同质化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疾病预防控制、综合监督、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现代化建设。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不断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快卫生资源补缺补短优化配置,推进卫生与健康供给侧改革。推进三级三甲医院建设,不断提升现有医院的能级和水平,扩大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均衡供给。加强重点专科建设,提升全科、儿科、精神、传染、老年、重症医学、病理、康复等领域诊疗能力,尤其是针对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等多发病,加强新型临床诊疗技术攻关。加强基层医疗资源供给。到2025年和2030年,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保持在合理水平。(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统筹做好新冠病毒感染等传染病的综合防控。引导居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宣传疫苗对预防疾病的重要作用,倡导高危人群在流感流行季节前接种流感疫苗。加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努力控制和降低传染病流行水平。筑牢口岸检疫防线,防控境外传染病输入。加强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持续巩固消除血吸虫病、消除碘缺乏病成果。到2025年和2030年,完善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与儿童预防接种标准化门诊,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苏州日报社、市广电总台、苏州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开展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向公众提供心脑血管疾病风险评估、疾病预防以及综合干预等相关服务,推进“三高”(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共管。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落实心脑血管急性事件登记报告制度。巩固“医防融合”的预防与救治体系,规范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建设与管理,提高市、县级市(区)两级院前急救、静脉溶栓、动脉取栓等救治能力。加强疾病预防、早期识别等健康促进能力建设。到2025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0.7/10万及以下和190.7/10万及以下。(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红十字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癌症防治行动。组织防癌抗癌科普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减少致癌相关感染(如幽门螺杆菌、人乳头瘤病毒、肝炎病毒等)。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推广应用《苏州市民常见肿瘤筛查指南》、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强化癌症患者康复管理,提高患者生存质量。推进癌症患者晚期安宁疗护。根据肿瘤发病情况,打造重点癌症多学科联合诊疗平台,为肿瘤患者提供更加规范、有效的诊断治疗。健全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报告制度。到2025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5%和46.6%。(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苏州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引导重点人群早期发现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控制危险因素,预防疾病发生发展。探索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及以上人群常规体检。为慢阻肺高危人群和患者提供筛查干预、诊断、治疗、随访管理、功能康复等全程防治管理服务,提高慢阻肺的早诊早治率和规范管理率。建设区域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中心。到2025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8.0/10万及以下和7.6/10万及以下。(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糖尿病防治行动。开展人群糖尿病防治健康教育和高危人群筛查干预,落实对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提供规范的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区域糖尿病防治中心和社区防治点建设,健全糖尿病防治服务体系,推进糖尿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落实糖尿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规范,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到2025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5%和70%。(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护重点人群健康。

14.妇幼健康促进行动。针对婚前、孕前、孕产期、儿童等阶段特点,普及母婴健康素养,积极引导家庭科学孕育和养育健康新生命。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加强妇幼卫生资源配置,提高综合医院和基层医院产科、儿科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协同救治网络。加大妇幼人才培养力度,务实应用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全面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落实儿童健康行动计划,推动儿童早期发展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建成一批有示范效应的托育机构。促进生殖健康,在农村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动城市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工作。到2025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控制在3‰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8/10万以内和6/10万左右。(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苏州日报社、市广电总台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学生健康促进行动。加强新改建学校预防性卫生监督评价,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配齐人员和设备。持续推进健康促进学校建设。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实施儿童青少年近视、龋齿、肥胖等常见病综合健康服务与管理。全面实施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报告书和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制度。深化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教学改革,开足开齐上好体育与健康课程,构建健康教育课程体系,广泛开展校园普及性体育运动,确保中小学生每天锻炼不少于1小时,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健康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以多种方式对学生健康知识进行考试考查。到2025年和203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全市健康促进学校比例达到85%及以上和90%及以上,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平均降低1个百分点。(责任部门:市教育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苏州日报社、市广电总台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依法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利,倡导健康工作方式,大力宣传职业健康知识,指导用人单位做好员工健康管理,评选“健康达人”,建设健康企业。优化产业结构,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从源头消除、减轻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吴江等市(区)原则上至少确认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依托市五院职业病医院的基础,逐步转型升级为市级职业病防治院;在职业病防治任务重的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吴江等地建立县(区)级职业病防治院。完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和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不断提升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到2025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扶贫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普及老年健康知识,落实老年人健康管理,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发展老年医学和老年护理学科。推进安宁疗护工作。完善医养融合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构建养老服务网络。支持老旧小区和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加强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打造老年宜居环境。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促进基本医保与医养融合政策配套衔接。到2025年和2030年,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数的比例达到并保持在75%及以上;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残疾人健康促进行动。全面开展残疾预防,大力推进康复服务,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推动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残疾人签约服务。提升社区康复能力,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提供专业化康复服务。实施精准康复,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到2025年和2030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分别达到90%以上和95%以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责任部门:市残联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

19.扩大中医药服务行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特殊作用,努力使中医药融入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相结合,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促进健康老龄化,推进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健全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加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应用,实现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发展。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视吴门医派经典医籍的整理与研究,全面系统梳理吴门医派传承脉络,继承历代医家学术思想与诊疗经验,挖掘民间诊疗技术和方药。推进建设名医工作室或名老中医基层工作站,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加强中西医协同攻关,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的临床疗效。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探索教育与师承相结合的专才培养模式,强化以乡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重点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诊疗方法。提高中医思维培养,开展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积极将适宜的中医药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资力度,切实保障公立中医医院投入责任落实。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传播中医药健康文化,提升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到2025年和2030年,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6类以上中医非药物疗法,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提供4类以上中医非药物疗法。(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全民医疗保障。

20.全民医保制度完善行动。健全完善覆盖全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落实医保待遇清单制度,推动医保制度更加公平统一。推动普惠型和公益导向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规范发展,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总额控制下以按疾病诊断分组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内涵式、精细化发展。完善医疗机构差别化支付政策,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助力分级诊疗。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逐步构建动态调整机制。到2025年和2030年,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5%左右和70%左右。(责任部门:市医保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苏州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社会安全。

21.食品安全保障行动。突出“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防线,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推行标准化、清洁化农业生产,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水平。全面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加强互联网餐饮安全监管。守护校园食品安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推进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提高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量化等级优秀率。加大食品抽检力度,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时节以及群众的关注点、食品安全的风险点食品的抽检监测。开展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特定病原体监测,加强区域间、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到2025年和2030年,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及以上。(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药品安全保障行动。促进医药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鼓励新药研发,强化零售、使用环节监管。综合运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监测预警、风险管控、应急处置、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手段,净化药品市场环境。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持续加大药品行政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到2025年和2030年,社会公众对药品质量安全的满意度明显提升,并持续提升。(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社会安全保障行动。加大力度做好超限超载、酒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建立驾驶人健康信息交换机制,及时发现并排除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继续驾驶机动车的情形,全力保障道路行车安全。深入实施交通现代化行动计划,进一步优化路面交通组织、盘活停车资源,集中力量、精准优化改造交通节点堵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推进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切实兜牢安全保障网。继续深化扫黑除恶工作,持续提升居民安全感。到2025年和2030年,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持续下降。(责任部门: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促进健康环境建设。

24.健康环境促进行动。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气、水、土等污染防治攻坚战。构建有针对性的重点地区、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体系,开展典型行业、典型区域等环境与健康试点调查监测及风险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等。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爱国卫生工作,巩固提升卫生城镇创建成果,大力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加强病媒生物防制。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到2025年和2030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持续提升,国家卫生镇比例达到100%。(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生活垃圾分类行动。广泛开展教育引导,加强督促指导,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养成。加强科学管理,建立完善垃圾分类标准规范体系,推动《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落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处置,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到2025年和2030年,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市城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供销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促进健康产业发展。

26.健康服务业发展行动。充分借力自贸区等创新政策,全力打造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地标,打造成为国际知名和国内最具竞争力、最有影响力的产业地标——“中国药谷”。围绕打造世界级生物医药产业地标,依托医学院所加强研究型医院建设,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建设,助力苏州市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协同创新发展。鼓励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支持社会办医,培育社会办医品牌。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商业健康保险供给。到2025年和2030年,生物医药产业规模力争突破3000亿元和一万亿元。(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苏州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健身休闲产业培育行动。注重发展体育产业,通过积极申办亚洲杯、世界杯等契机,推动苏州体育产业跨越式发展,着力提升健康苏州城市影响力。发展“智慧体育”,建立公共体育服务信息平台,汇集体育场馆设施、体育赛事等信息资源,提高市民参与便捷性。面向市民发放体育消费补贴,实施“体育惠民消费行动”,拉动健身消费。实施体育旅游发展行动计划,培育多元市场主体,打造健身休闲产业集群。推进体育消费载体建设,打造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体育产业基地。持续推动户外运动产业发展,鼓励各地发挥自身资源禀赋,按照“一山一策”“一湖一策”原则,推动自然资源向户外运动开放,打造高水平户外运动产品体系;充分利用苏州水域、山地丰富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赛事经济,打造一批影响力大、参与度高的户外运动品牌赛事。(责任部门:市体育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促进“智慧健康”建设。

28.互联网+健康服务行动。打造市级健康大数据中心,建设“健康苏州云”平台,促进大数据、人工智能深化应用,提升健康管理智能化水平。加强重大疫情防控中大数据运用。构建集成高效、统一权威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强健康服务信息互联互通互认,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的开放共享。加强医疗健康信息标准化建设,提高数据归集质量,健全医疗健康数据资源目录,提升信息资源管理水平。提升互联网医疗服务应用水平,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构建线上线下有机结合模式。开展“智慧卫监”信息化项目建设,提升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水平。到2025年和2030年,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管理率分别达到85%和95%,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居民健康自我管理率稳步提高。(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大数据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健康长三角一体化和国际化。

29.深化长三角健康一体化行动。加快长三角健康一体化发展,建立更加有效的联动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医疗服务均质发展,率先实现基本健康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长三角区域医疗信息互联互通,提升区域一体化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部署,在打通大市范围关卡、实现苏州与上海、浙江异地结算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跨区域结算范围,切实便利流动人口和随迁老人。推进长三角公共卫生一体化,深化公共卫生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建立长三角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监督联动协调机制。到2025年和2030年,长三角医疗、公共卫生等领域一体化持续加强。(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大数据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健康国际化行动。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和健康城市联盟等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卫生健康领域国际事务。围绕国家打造“健康丝绸之路”部署,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在卫生健康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强卫生人才国际交流。打造高层次中医药文化对外合作交流平台,巩固和深化与已建立合作关系国家和地区的中医药文化合作交流,继续拓展中医药文化国际合作交流的领域、范围和渠道,提升合作层次,提高“吴门医派”国际影响力。(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层面成立健康苏州建设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统筹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和健康中国行动,指导各县级市(区)、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各县级市(区)要组建或明确推进行动实施的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健康促进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有序推进。

(二)动员各方参与。

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健康促进的强大合力。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健康苏州建设,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各单位特别是学校、企业、机关、社区(村)要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鼓励金融、保险等机构创新健康类产品和服务。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

(三)健全支撑体系。

加大财政卫生健康投入力度,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对健康苏州建设投入予以重点保障。加强科技支撑,围绕影响居民健康的因素和重大疾病开展重大课题研究。推进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加大普法执法力度,以法治保障健康苏州建设任务落实和目标实现。强化信息支撑,健全监测体系,提高疾病与健康监测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推动部门间、区域间共享健康相关信息。加强卫生人才培养,重点培养一批卫生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加快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公共卫生人才、卫生监督人才、健康促进人才、卫生管理人才培养。鼓励依托高校平台,为推进健康苏州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四)加强监测考核。

围绕健康中国、健康江苏、健康苏州建设主要目标任务要求,由健康苏州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级市(区)及相关部门开展考核(考核办法见附件2),并作为各县级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的重要参考。各县级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针对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考核办法。按照国家和省要求,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对健康中国行动、健康江苏、健康苏州建设的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实施进度进行年度监测,具体监测指标同健康江苏监测指标。

(五)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知识宣传,引导群众树立和增强健康意识,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强化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建设健康苏州、促进全民健康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重大举措和典型经验,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建设健康中国典范城市的良好氛围。

附件:1.健康苏州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2.健康苏州建设考核办法

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健康中国行动建设健康中国典范城市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23〕43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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