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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6日上午,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校区、中国南开大学张洪明教授应邀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做了题为“轻重音及其相关的韵律研究”的学术报告。报告由语言所当代语言学研究室主任、《当代语言学》主编胡建华研究员主持,来自语言所、北京语言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开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徐州)等机构的师生聆听了本次讲座,并与张教授进行了深入交流。
张教授首先介绍了“韵律(prosody)”的词源,梳理了“韵律”一词如何由音乐术语引申用于语音学、音系学、界面研究、诗律学,然后探讨了以下三个主题: 一、何为韵律音系学? 韵律音系学研究人类语言韵律结构单位以及这些单位之间的关系,这些韵律单位是音系规则作用的辖域,因此韵律音系学也是关于音系与语法如何交互作用的理论。一个完整的人类语言韵律层级包括以下单位:韵素(mora)、音节(syllable)、音步/音块(foot/phonological chunk)、韵律词(prosodic word)、粘附组(clitic group)、音系短语(phonological phrase)、语调短语(intonation phrase )、话语(utterance)。其结构关系如(1)所示: (1) 任何一个特定语言的韵律单位都可以从这一韵律层级中找到其位置(语言共性);任何一个特定语言未必具备这一韵律层级中的所有单位(语言特性)。至于一个特定语言具备哪些韵律单位,取决于该语言是否具有定义这些韵律单位的参数性质。韵律层级的构成遵守严格分层假设(Strict Layer Hypothesis,Selkirk 1984),如(2)所示: (2)严格分层假设 a. 韵律层级结构中,任何非终端韵律单位Xp都由一个或几个低一层次的韵律单位Xp-1组成; b. 任何韵律单位都完全包含在直接统制它的上层韵律单位中,为其组成部分。 (2a)规定(1)中的每个韵律层级单位(除了处于终端的韵律单位韵素之外)都必须直接统制其下层单位。(2b)则要求每个韵律层级成分都必须分析为其直接下层成分。 韵律音系学的早期研究是在以规则为基础的理论框架下进行的,后期研究则深受优选论(Optimality Theory,OT)影响,以制约条件为基础(Selkirk 1995;Truckenbrot 1995)。严格韵律分层假设在优选论框架下被分解成以下四个制约条件,如(3)所示: (3)优选论中的严格分层假设 a. 层级性(layeredness):Ci不能统制Cj,如果j>i(例如,音节不能统制音步) b. 中心性(headedness):Ci必须统制Ci-1(例如,韵律词必须统制音步) c. 穷尽性(exhaustivity):Ci不能直接统制Cj,如果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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