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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民政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的通知

2023-06-18 10:3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今年1月份以来,省内其他地市各类火灾事故频发,火灾防控压力陡增。1月3日,南平市政和县一厂房车间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1月5日,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此外,还有多起人员死亡的爆炸事故和人为放火案件发生:1月1日,南平市延平区新城花园小区6号楼806室发生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金鸡小区A地块4号楼1201发生放火案件,造成2人死亡;1月4日,南平市延平区绿晶花园小区4号楼301室发生一起放火案件,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针对近期火灾形势,省、市领导高度重视,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关于近期火灾事故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吸取事故教训,推动消防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根据《福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消联办〔2021〕1号)要求,结合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严格落实 “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风险隐患,着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重点任务

1、开展民政服务机构重点场所隐患治理。一是加强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等重点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督促各民政服务机构认真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见附件2),特别针对电缆线路、消防设施、配电房、燃气、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等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强化高层建筑综合整治。要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整治“四项要求”,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履职承诺制度,推动使用单位全面排查室内消防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落实维护保养制度;推动全面自查建筑电缆井、管理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指导建立微型消防站队伍。三是加大生命通道治理力度,对辖区内的民政服务机构组织开展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工作,及时修复因车辆碾轧导致模糊、无法辨别的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等,确保标识清晰、车道畅通。要发动各服务机构开展一次消防通道清理行动,指导制定落实日常巡查机制,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2、严把重点时段安全防范措施。春节、元宵以及“两会”前后,各级民政部门要组织对所辖民政机构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紧盯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在建工地等环节,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分时段集中开展检查,加强值班值守,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开展流动巡防和蹲点驻守,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3、强化灭火应急救援实战准备。各级民政部门要督促本辖区民政服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一机构一预案”的要求,指导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要求机构人员对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建筑结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控制室、固定消防设施等关键要素逐一熟悉到位,并确保消防设施均可正常使用,同时加强与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单位微型消防站的联勤联动,提高机构机构人员应对初期火灾事故的“打小、灭早”能力。

4、营造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氛围。各级民政部门、民政服务机构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将消防知识纳入当前工作重点,督促各机构落实“四个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制作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加强消防知识普及宣传,重点普及冬季取暖、燃气使用、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常识和“小火快跑、浓烟关门”等火灾逃生知识。

三、责任分工

各级民政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福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以及《福州市民政局关于深入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四、阶段安排

1、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月8日)。各级民政部门、局属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节点,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2、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2月6日至3月20日)。结合《福州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福州市民政局关于深入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岁末年初消防工作特点,聚焦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春节、元宵和“两会”期间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3、督查验收阶段(2021年3月21日至3月31日)。各级民政部门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长效机制。局机关将组织相关人员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实地核查任务完成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承担日常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明确牵头负责人员,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同时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责任清单“四个清单”(见附件1),做到隐患问题要查清,整改措施要明确,责任到人要落实,切实整治消除火灾隐患。

2、明确工作责任。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与消防、住建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机构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地区和单位,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3、强化督导问责。要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民政服务机构,要及时发出建议函、督办单,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对民政服务机构发生亡人及其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各级民政部门要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查明事故原因,查清各方责任,确保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查明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请各地民政部门、局属各单位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四个清单”于每阶段前6日报市局办公室(传真:83250105,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四项清单

          2、福州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自查表

福州市民政局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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