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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公安机关清理学校滞留户口的通知

2024-07-03 00:2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依据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按照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清理高校滞留集体户口的统一部署,各高校须集中开展清理滞留户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滞留户口清理范围

1.毕业超过2年户口未从学校集体户迁出的学生。

2.在北京市家庭名下有房产户口未从学校集体户迁出的教职工及直系家属。

3.已办理出站手续或中途退站户口未从学校集体户迁出的博士后。

4.已经离职或调出户口未从学校集体户迁出的教职工。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北京市家庭名下有房产户口未从学校集体户迁出的教职工及直系家属需在2024年5月17日之前完成迁出,其余人员需在一个月内完成迁出。根据公安户籍部门通知,若本人未按时提交迁出申请,毕业生拟直接迁回原籍。(注意:“迁回原籍”是指开出迁移证至入学前户口所在地,还需学生本人持迁移证回原籍进行落户,否则户口将处于“迁出待落户”状态,不能办理任何户籍相关业务)

二、滞留户口迁出流程

1.毕业超过2年户口未从学校集体户迁出的学生,参考https://mp.weixin.qq.com/s/Whi9CkBBSDf01bNoMhm0WA。

2.在北京市家庭名下有房产户口未从学校集体户迁出的教职工及直系家属。由教职工本人到户籍科,领取集体户首页、户口卡个人页后,联系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

3.已出站或中途退站户口未从学校迁出的博士后。参考https://mp.weixin.qq.com/s/Whi9CkBBSDf01bNoMhm0WA。

4.已经离职或调出户口未从学校集体户迁出的教职工。在北京家庭名下有房产,由教职工本人到户籍科,领取集体户首页、户口卡个人页后,联系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没有房产,联系小关派出所,将户口迁到公共户。

三、联系方式及办公地址:

户籍科联系电话:6449519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清远楼103。

 

附件:学生、博士后滞留户口迁出流程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2024年5月13日  

附件

学生、博士后滞留户口迁出流程

一、迁出类别

(一)迁往京外

1.网上跨省通办迁出(建议使用此类方式,更快捷高效)

(1)回入学前生源地且地址未变更或户口迁往地址不是入学前生源地原地址的,经与迁入地派出所核实可以直接通过网上跨省通办迁出的选择此项。

(2)申请网上跨省通办迁出的,若需要学校提供个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页)和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的,请线上提交申请后电话联系相应校区户籍管理办公室,迁出系统上只需要填写落户地址即可,无需上传迁移材料。

2.需线下开具户口迁移证

(1)回入学前生源地且地址未变更

只需上传入学前生源地家庭户户口本首页(纯地址页),公安机关将以家庭户户口本首页地址为准开具户口迁移证,请在提交材料前与落户地派出所核实家庭户户口本首页地址能否正常办理落户。

(2)户口迁往地址不是入学前生源地原地址

需先联系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并上传第二联图片,(如办理中需学校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页)和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的,请联系户籍科),户籍科线上审核通过后,需将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原件提交到户籍科,公安机关将以准予迁入证明地址为准开具户口迁移证。

(二)京内单位落户

线上提交就业协议或接收函任一材料,待审核通过后,到户籍科登记并领取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页)原件及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材料。

二、户口迁移证领取(跨省通办除外)

户口迁往京外的需工作人员前往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办理完成后可快递给学生本人,学生收到户口迁移证后自行办理落户事宜。户口迁移证自办理当日起生效,有效期为40天,请在户口迁移证右下方截止日期前完成落户;超过有效期没有及时落户,请及时联系户籍科办理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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