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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在身边|让司法更加公开更接地气 人民陪审员抽选现场监督公证

2023-07-21 20:1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案例概况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活动,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正,强化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某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和县司法局于2020年12月共同发布《某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及《某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由上述三部门共同组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为确保此次人民陪审员选任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应选任小组的申请,县公证处对抽选人民陪审员的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为了更好地提供优质的公证服务,公证员就选任的实施方案、抽选方式、人员安排等问题与选任小组提前进行了沟通、交流,公证员了解到:

1.拟任人民陪审员人选的产生方式,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由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随机抽选共产生45名候选人。县公安局通过“山西省实有人口管理系统”随机选取了县区600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经过征求个人意见、资格初审,600人中有45人通过资格复审。此外,依照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方式,有39人通过资格复审。

2.本次抽选将不再使用传统的抓号方式,而是采用《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由电脑随机抽选,该系统由司法部组织研发,司法行政系统选取专用电脑进行统一安装,县司法局配发有一个专用账号,专人进行操作,系统已通过合格性检测,可以直接使用。该系统无法实现提前测试,一旦启动抽选程序,抽取的结果将直接形成,并直接进入全国人民陪审员数据库。

3.选任领导小组申请公证处现场监督的内容为:现场从通过资格审查的常住居民45名候选人中随机抽取41名拟任人民陪审员人选;从个人申请及组织推荐的39名候选人中随机抽取10名。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共计51名。

了解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相关程序、工作流程、公证现场监督的内容后,公证员进行了如下准备工作:

1.确定本公证申请主体为县司法局。

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共同组成的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并不具备法人资格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因此,并不能作为适格的公证申请人,而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如果共同作为公证申请人,从程序上来说是可以的,但是从实践操作上会显得繁琐。根据《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4条规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公证员与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协商,共同确定由县司法局作为公证申请人。

2.了解并熟悉了《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认真查阅并向技术人员了解该系统的相关运行机制,与司法局指定操作人员进行了工作对接并对操作流程进行了演练。

3.在抽选前一天,公证员与申请人共同对装有系统的专用电脑进行清洁性检查,并仔细校对了该系统内侯选人的信息确为领导小组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所产生的人选。公证员与申请人共同封存电脑,并将电脑存放至公证处专用保险柜内。

4.为了保证抽选当天网络的顺畅,避免因断网造成系统中断,无法完成抽选活动,公证员提醒申请人提前做好网络的连接工作及应急预案。

抽选当天,选任领导小组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新闻媒体出席。公证员与司法局工作人员现场开启封条,操作人员启动电脑、打开系统,公证员再次校对了系统内的侯选人的信息与选任小组提供的原始信息一致,人员信息准确、完备。随后,抽取工作按照预定的程序正常进行,本次选任的51名人民陪审员现场产生,抽取名单现场打印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整个操作过程均在会议室大屏幕同步播放显示,公证员当场宣读公证词,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抽选活动圆满结束。

公证要点

1.公证员在办理现场摇号、抽奖类公证时,要作到提前审查,审查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人所提交材料是否真实、充分,方案是否合法、公平、合理,并要提前熟悉并掌握活动流程,对活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合理预判,并制定应对措施,确保现场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2.公证员在办理现场摇号、抽奖类公证时,要对原始数据的来源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合法。

3.公证员要对摇号、抽奖所使用的电脑进行清洁性检查,要确保摇号、抽奖所使用的软件系统安全、可靠,排除人为和技术上的干涉和干扰。

4.公证处应当派两名以上公证人员(至少有一名公证员)在现场对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在活动结束时由公证员当场宣读公证词。现场情况及抽取结果应当记录并存档。

专有名词解释

现场监督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过事前审查、现场监督,对招投标、拍卖、开奖等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人民陪审员: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依法产生的、在法院的审判工作中,担任与法官一样的职责,负责对案件案情的了解和处理的公民。

公证员评析

公证员王娜: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基层法院审判力量的不足,同时可使审判过程在更大范围上向社会公开,从而提高审判的公开性、透明度,促进司法公开公正,使司法更接地气,被群众所理解。公证处对人民陪审员选任活动进行的现场监督公证,是公证机构积极履行职责、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充分保障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随机性,避免了“暗箱操作”,提高了公证的公信力。

本报司法行政专刊编辑部整理

版式:李湉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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