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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2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研究生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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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要求和2022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总体进程安排,全部项目应于2023年5月25日前完成结题验收,相关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 2022年度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2. 2021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3. 2020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二、验收内容

1. 项目结题申请表:包括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研究结论及创新,调研报告,设计报告,研究成果,研究成果的应用及前景,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重要数据及技术资料等;

2. 项目成果佐证材料,包括发表论文复印件及录用函复印件,专利授权或受理文件复印件(含专利申请表),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实物或软件图片,成果应用、推广或投产的证明函,权威检测报告复印件,创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三、验收程序

1.2023年5月15日前,项目负责人报送验收材料至学院

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填写《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1)和《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2),并提交成果材料(论文、著作、参赛获奖、专利等)以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项目组同学及指导老师签字)交至紫金港校区医学院综合楼201魏老师处,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

2.2023年5月25日前,学院组织结题验收

学院组织结题验收等活动,汇总并根据验收结果完善结题申请表(附件1)及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2),最终提交Word版本、PDF盖章版本至研工部。

四、有关事项

1. 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收结果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省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取消相关经费拨付,并酌情减少该项目所在院系下一期申报指标。

2. 2022年度未完成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详见附件3),经审批后由省实施办公室最终确定该类项目验收程序;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列入下一年度验收。

3. 申请延期的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两年内完成结题工作;申请延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类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三年内完成结题工作。

4. 若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信息有变动,需向省实施办公室提交项目信息调整申请表(详见附件4)。

5.结题报告(附件1)请以“浙江大学+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规范命名,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3)以“浙江大学+延期结题申请表”命名,信息调整申请表(附件4)以“浙江大学+信息调整申请表”命名。

联系人:魏老师 0571-88208212 [email protected]

附件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doc

附件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xlsx

附件3: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docx

附件4: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调整申请表.docx

浙江大学医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共青团浙江大学医学院委员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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