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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汇总

2023-12-15 13: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汇总

奖励标准:

专项资金对经镇街(园区)审核推荐申报高企认定,且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万元申报奖励;对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万元认定奖励。

政策依据:

《东莞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东莞市高企还可获得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科技保险费用补贴等支持资助资金总额高100万元。

东莞市

申报补助:

对通过2020年高企认定的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支付审计报告、科技服务等方面的费用给予高3万元补助。

高企晋级奖励: 

根据企业2019年度税收贡献市级留成比2018年增长部分按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东莞市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时间:2020/7/9-2021/7/9)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2019年度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首次晋级奖励申报的通知》

麻涌镇

申报奖励: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包括首次认定企业和重新认定企业)并通过镇级科技部门审查、推荐到省科技厅评审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

高企认定奖励:

对通过评审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                        

对通过评审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一次性7万元的奖励。

《麻涌镇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细则(修订)》 (实施时间:2020/11/18-2021/12/31)

沙田镇

对首次通过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有效期届满后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有效期届满后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高企入库奖励:   

对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高品奖励:   

对通过國家级、省级新产品认定的,每件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对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每件奖励5000元。

《沙田镇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沙田”工程专项资金政策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实施时间:2020/3/11-2022/12/31)

东坑镇

高企认定奖励: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高企晋级奖励:   

对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晋级5000万元、2亿元、10亿元以上级别(三年内首次晋级),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

对企业当年获得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每件一次性奖励0.3万元。

《东坑镇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实施时间:2020/12/2-2022/12/31)

虎门镇

对积极申报高企,经市科技局推荐、省科技厅受理,完成高企认定申报环节的企业,一次性资助2万元。                          

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内年度营业收入首次晋级5000万元级别、2亿元级别、10亿元级别的,根据市财政的资助经费额度,按照1:1的比例配套给予资助,高20万元。

《虎门镇加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创新驱动发展办法》 (实施时间:2020/8/28-2022/12/31)

厚街镇

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助;非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非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晋升为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对获得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

获得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企业,每件产品给予0.3万元补助。

《厚街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实施时间:2021/1/1-2023/12/31)

黄江镇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黄江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实施时间:2020/3/16-2024/12/31)

南城街道

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 万元奖励。

对已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统计库的当年,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南城街道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细则(暂行)》 (实施时间:2018/1/1-2020/12/31)

横沥镇

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通过再次认定的高企,一次性奖励3万元。

高品奖励   

对通过國家级、省级新产品认定的,每个分别奖励3万元和1万元;

对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每个奖励5000元。

《横沥镇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 (实施时间:2019/2/27-2020/12/31)

凤岗镇

高企认定奖励: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首次认定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4万元奖励。

对高新技术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2亿元、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级别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1万元。

企业获得國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给予國家级和省级每个1万元和0.5万元资助。

《凤岗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实施时间:2020/8/13-2022/12/31(适用于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并且获得各级认定或奖励的项目))

东城街道

对在东城街道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并成功推荐进入广东省科技厅评审环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

对在东城街道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再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东城街道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时间:2020/9/29-2021/12/31)

洪梅镇

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8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对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励。

《科技洪梅奖励实施办法》 (实施时间:2019/1/16-2021/12/31)

谢岗镇

对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且被受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

高企申报辅导奖励:   

对辅导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具有资质的备案辅导机构,每辅导认定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谢岗镇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修订版)》 (实施时间:2020/6/17-2021/12/31)

石排镇

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高资助8万元;

非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高资助5万元;

重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高资助3万元。

《石排镇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细则》(实施时间:2020/7/23-2025/12/31)

长安镇

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予以一次性奖励5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予以一次性奖励2万元。

对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首次晋级奖励,按市财政资助金额1:0.5的比例给予奖励,高奖励不超过25万。

对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会员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获得认定后,每件资助2000元。

《长安镇推动科技创新资助办法》 (实施时间:2019/7/18-2021/12/31)

道滘镇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的企业,我镇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和3万元。

对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我镇一次性奖励1万元。 

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认定,且首次突破5000万元级别、1亿元级别及3亿元以上级别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每个奖励1万元。

《道滘镇扶持非公有制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实施时间:2020/5/20-2021/12/31)

清溪镇

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镇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镇财政对倍增计划企业、“四上企业”、一般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2亿元、10亿元,镇财政根据市财政拨付金额对倍增计划企业、“四上企业”分别按照50%、25%进行配套资助,每家企业奖励高不超过20万元。

对获得经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协会评审认定,具有《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的,镇财政对倍增计划企业、“四上企业”、一般企业分别每个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

《清溪镇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暂行办法》 (实施时间:2020/1/8-2023/12/31)

桥头镇

对引进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镇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晋级5000万元级别、2亿元级别、10亿元级别的,按照市奖励额度1:0.5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桥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企石镇

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非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成为规模以上企业,并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统计范围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万元。

对本年度获得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企业,每项认定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企石镇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实施时间:2020/11/11-2023/12/31)

樟木头镇

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企业获得國家级和省级重点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给予國家级和省级的每个1万元和0.5万元的资助。

《樟木头镇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时间:2018/1/8-2022/12/31)

寮步镇

企业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励2万元;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奖励1万元。

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首次纳入我镇规上企业数据库企业,额外奖励1万元。

《寮步镇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实施时间:2019/1/10-2024/1/10)

塘厦镇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镇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高不超过1万元奖励。

《塘厦镇科技创新奖励办法(修订版)》 (实施时间:2019/6/17-2020/12/31)

万江街道

对当年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再次认定但尚未获得过同类项目奖励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对当年高新技术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晋级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级别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

对企业当年获得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每件一次性奖励0.1万元。

《万江街道扶持产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修订)》 (实施时间:2019/7/31-2021/12/31)

(政策具有时效性,请留意新发布的通知,具体奖励以政附部门实际发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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