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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3-3-12 21:34 编辑
lijun123456 发表于 2022-5-26 13:11
不除以根号n,是表示以单次测量结果作为最终测量结果时,由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即表示的是“单次 ...
问个实际问题,我实际工作中,什么时候以为单次测试重复性不确定引入分量;什么时候以出根号N引入重复性不确定度? 这个要根据实际检测工作中依据的检测方法的规定。如果检测方法规定以单次测量结果作为最终测量结果,那么就可以直接引用预评估的重复性试验结果(单次测量结果的实验标准偏差),作为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如果检测方法要求以N此测量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终测量结果,那么将预评估得到的单次测量结果的实验标准偏差s(n)再除以√N,得到算术平均值的实验标准偏差,以此作为最终测量结果中,由“测量仪器的重复性”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至于“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则不是用预评估得到的单次测量结果的实验标准偏差s(n)再除以√N,而是要用实际的检测数据来进行A类评估。 如果题目就给一个单独测试10次,测试重复性为0.55,然后平均值为12.1.,作为引入分量,我到底是除根号N,还是不除呢? 作为考试,题目没有给出其他的说明,那就是N=10。他既然给出了平均值12.1,说明就是以该值作为最终测量结果,计算重复性时,肯定要除以√N了。 以下是JJF1059.1第4.3.2.6条对预评估重复性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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