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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治理实践】 第四期:奖惩有序的考核激励体系

2023-11-22 12:0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从我们的实践看,数据治理绩效考核体系的设计,需要结合银行现有的考核机制,从五大方面关注考核体系的构建。

➤ 考核分工与奖惩结合

首先银行需要厘清数据治理考核在全行考核体系中的目标与定位。明确牵头部门、辅助部门以及考核主体。

其次数据治理不仅要求“问责”,同时还要求“激励”。数据治理的奖惩标准,应由数据治理归口部门进行制定,可以结合银行现有考核体系扩展。比如对于中小型银行来讲,一般从内控合规方面,对不满足要求的点进行考核,并对考核主体最终问责,更易于考核的推行和落地,同时也可以一次性覆盖总行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但是一味“惩罚”,虽在短期内见效快,但应考虑数据治理是一项持续性工作,还需充分结合“激励”的方式,做到奖惩有序严明。 

➤ 考核评估的对象

考核就要有考核的主体,银行需要明确数据治理考核的对象是谁?是总行还是分行,是否需要包括支行。这些问题其实在该机构的职能中已经进行了定义。

我们看到部分银行在早期推进数据治理考核工作的时候,仅对作为数据录入一线部门的分支行进行考核,对总行部门的考核相对弱化。当然,总行对分支行的考核要比对总行各部门的考核来的更加容易一些,但是需要明确的是,总行职能部门作为相关数据的管理和应用者需要承担更多的职责,总行条线、职能部门通过规范业务管理流程,完善信息系统和专项数据质量问题的方式对本业务相关的数据进行管理。与此同时,总行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其数据治理履职情况进行必要的考核。

➤ 考核指标体系设计

考核指标体系的设计应当包含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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