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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

2023-04-10 06:1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图解:咸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咸政办发〔20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7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 

第一章  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十三五”期间,咸阳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坚持“六治六清”全面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幸福感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第一节  主要成效

一是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严格执行铁腕治霾、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四大结构优化为着力点,全面落实“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大措施,全力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减煤方面,严控煤炭消费,强化过程、目标管理,完成清洁取暖改造66.4万户,淘汰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4048台,拆改燃煤集中供热站27座,完成417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煤炭消费量由“十三五”初的1306万吨下降至920万吨。抑尘方面,实行建设项目“红黄绿牌”动态管理,有效监督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落实,市区渣土车全部实行公司化、规范化运营,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市区、县城分别达到90%、70%以上。控车方面,加大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市区入城口设置联合检查站17个,淘汰高排放营运柴油货车9223辆,超额完成淘汰任务,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3140台,投运更新清洁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共883辆,实现市区全覆盖。治源方面,严控“两高”行业准入,关停彩虹光伏玻璃等3家企业,水泥、砖瓦等行业69家企业实现达标或超低排放;57家重点涉气排污单位安装环保设施用电工况监管系统,220家企业、324座加油站、256座喷漆房完成VOCs治理;分类整治“散乱污”企业2962家。禁燃方面,强化316个视频监控与网格员巡查联动,充分发挥视频监控和网格化监管作用,大力推广秸秆利用技术,2018-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增绿方面,全市森林覆盖率提升至39%,绿化造林工程取得实效。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35天,较2016年增加65天,PM2.5浓度年均值为54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34.1%,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7.77下降至5.37,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显著增强。

二是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河湖长制为引领,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碧水保卫战为抓手,扎实推进《咸阳市水污染防治方案》实施,全面推进渭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业源方面,核发排污许可证882张,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2家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和31家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实现在线监测实时监控。城镇生活源方面,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日设计处理能力达到76.3万吨,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6.4%、91.7%;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100%;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水收集处理基本实现全覆盖。农业农村源方面,在泾阳、乾县试点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的行政村占比达到30.8%;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69%,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水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8.26%;化肥、农药使用量保持零增长。饮用水源方面,率先在全省完成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划定水源保护区284处;完成6个县级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29个环境问题整治。流域治理方面,建成和恢复湿地17处,面积约6700公顷。划定渭河生态保护区91.8平方公里,加宽改造堤防76公里,整治滩面14.27公里,建成16.82公里生态长廊,咸阳湖获评4A级景区,水生态系统修复成效显著。全市8条河流20个断面Ⅰ~Ⅲ类比例为80%,较2015年上升38个百分点,其中11个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

三是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加强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对26处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实施动态管理。完成123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核实采集、风险筛查,兴平、武功等12个县市(区)全部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健全有害垃圾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持续推进北部矿山治理,完成“旱腰带”治理15.94平方公里,生态修复成效明显,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722平方公里。全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的行政村占比达89.5%,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均实现负增长,全市创建产地准出示范基地22个,绿色标准化集成示范基地3个。全市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为100%,2020年净土保卫战工作被评为省级优秀等次。

四是达标排放与污染减排成效显著。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质量总量双管控,将污染减排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印发《咸阳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全面推进火电、水泥、煤炭等七个重点行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全市2家火电企业4台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46家砖厂完成提标改造,台玻玻璃公司完成天然气窑炉改造并安装在线联网。全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建成,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达标率100%,中水回用率达到30%以上。列入省考的34个减排项目全部按期完工,累计发放排污许可证923家,全市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8%,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2%、12%、25.15%、25.09%。

五是环境监管与风险防控能力不断提高。持续推进环境监管信息化建设,建成包含141个空气和7个VOCs 及4个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49个土壤点位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安装生物质热成像视频监控316个,建成市级矿山环境在线监测监控平台,生态环境监管水平有效提升。组织开展“凌晨”“绿盾”“清废”等专项执法行动,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完成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全市21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能力达到96万吨/年,建成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1座,深入开展石化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等环境隐患排查整治,环境风险态势总体稳定。

六是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全面加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领导机制,紧扣社会关切,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出台《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咸阳市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条例》等地方法规,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逐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及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不断强化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改革,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明显提升。聘请专家团队开展“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秦都、兴平、三原、礼泉等县区推行“一县一策”,修订应急减排清单、编制污染源排放清单,进一步提升科学治霾水平。积极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显著。紧盯主流媒体,召开新闻通报会曝光各类环境问题,充分利用“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受理并答复市民环境投诉问题。企业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强化,生态优先理念成为普遍共识,治污攻坚的强大合力得到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关心环境、参与环保、贡献环保的行动更加自觉,公众参与监督意愿明显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地位更加突出。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快速转型期、势能集聚期,总体处于动能转换、追赶超越的攻关期,煤炭、能源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仍占重要地位,优势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动能尚未完全释放,电子信息、高端制造、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仍处于能量积累期,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是需要跨越的重要关口,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高水平保护、在高水平保护中促进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加迫切。

从经济发展来看,“十四五”时期,我市生产总值预计达到3100亿元,年均增长预计7.0%左右。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将得到发展壮大,“一廊一带一基地”现代产业布局持续升级,煤炭资源开发利用逐步实现“三个转化”,能源消费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统筹发展与保护的难度增大。

从城镇化进程来看,“十四五”时期,随着西安-咸阳一体化进程取得实质性进展,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显著增强,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将进一步提升,“一心三极三带五板块”城乡格局基本形成,全市城镇化率将达到60%,新型城镇化加速发展,居民消费规模扩张,城镇化进程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显现。

从社会发展看,“十四五”时期,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达到3.8万元,中等收入群体扩大,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供给需求逐步增大,社会发展带来的新型环境问题逐步显现,生态环境治理更加复杂,治理范围不断扩大、治理难度不断增加,环境健康与生态安全保障等紧迫性凸显。

第三节  挑战与机遇

“十三五”期间,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但成效仍不稳固,部分地区和领域环境质量仍然偏差,绿色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状况还未得到根本性改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难度依然较大,“美丽咸阳”建设面临新的挑战。

一是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难度增加。我市被列为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主战场之一,复合型污染严重,臭氧污染控制难度大,全市2020年平均优良天数为235天,距国家考核指标还有较大距离,PM2.5平均浓度虽呈逐渐降低趋势,但仍处在较高浓度水平;全市河流劣Ⅴ类断面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仍需加强;土壤环境敏感性高,污染源类型复杂,土壤有机污染和无机污染环境风险并存;北部矿山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山水林田湖统筹保护等仍需持续推进。

二是污染防治基础薄弱。全市污水收集处理能力难以满足当前污染防治需要,雨污分流存在短板。部分县(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主体责任不清、持续运营难度大。全市应急监测装备配置不足,应急监测能力与日趋繁重的环境应急任务需求差距较大。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等制度体系和手段薄弱,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紧缺、资金投入不足、环境保护基础能力与监管任务形势不相适应,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总体不高。

三是绿色发展任重道远。全市“一产不大、二产不强、三产不优”的产业结构现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第二产业占经济总量比重为44.1%,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仍有一定存量,绿色发展还需深入推进,能源利用效率提升仍有较大空间,高质量全面转型面临诸多困难。

四是环境安全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饮用水源地安全隐患防范压力不断增大,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还存在薄弱环节。渭北旱腰带区域生态系统退化,环境风险管控还需持续发力。

同时要看到,党的十九大,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建设生态文明定位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为新时代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随着高质量发展的深入推进,新发展格局加快形成,生态环境保护迎来历史性的战略机遇。“十四五”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时期,也是咸阳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起步期,要坚定绿色发展信念,坚持生态优先,牢牢把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的时代内涵,突出抓好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积极融入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保持定力,坚定信心,奋力谱写咸阳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认真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面向美丽咸阳建设目标,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统筹推进“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全面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落实“五项要求”和“五个扎实”,紧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关中平原城市群(陕西地区)战略、绿色“一带一路”等重要战略机遇,推进咸阳环保事业一路向“阳”,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秀美新咸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绿色导向,生态优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积极融入双循环发展格局,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调整作用,加快西安-咸阳一体化进程,构建绿色发展经济体系,致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质量核心,协同治污。坚持以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倒逼污染物减排和结构调整,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坚持减污增容并重,提高污染治理措施的靶向性和针对性,为咸阳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统筹谋划,系统施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系统性思维,将生态保护修复与环境治理相统筹,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相统筹,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相统筹,坚持生态优先、城区引领、集群带动,聚焦系统保护、整体管控、分类施策。

深化改革,创新为先。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扎实有序推进,巩固提升已有工作成果。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在“十四五”重点领域取得新突破。以解决制约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问题为导向,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第三节  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取得明显成效。大气环境取得根本性扭转,空气优良率明显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水平持续提升。农村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环境安全有效保障,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确保咸阳经济社会发展一路向“阳”。

展望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重大成效,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提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基本退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不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空气质量根本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生态环境治理体现和治理现代化基本实现,让人民群众幸福感全面提升。

专栏1  咸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指标

指标项

基准值

2025年

五年累计(%)

属性

(一)环境治理

(1)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

54

(ug/m3)

45.5(ug/m3)

[15.7]

约束性

(2)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235

254

约束性

(3)重污染天数

20

6

约束性

(4)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80

≥80

约束性

(5)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

5

0

[5]

约束性

(6)县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基本消除

预期性

(7)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

100

预期性

(8)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

17.2

预期性

(9)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30.8

40

[9.2]

预期性

(10)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吨)

3415

约束性

(1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吨)

1804

约束性

(12)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吨)

6736

约束性

(13)氨氮排放总量减少(吨)

291

约束性

(1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

[5]

约束性

(二)应对气候变化

(1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18]

[18]

约束性

(1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16]

[12.5]

约束性

(17)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

16

预期性

(三)环境风险防控

(18)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3

预期性

(19)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95

预期性

(20)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起/每万枚)

不低于“十三五”时期水平

预期性

(21)县级以上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99

预期性

(四)生态保护

(22)生态质量指数(新EI)

稳中向好

预期性

(23)森林覆盖率(%)

39

40.4

[1.4]

约束性

(24)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8.88

≥8.88

预期性

注:1.[ ]为五年累计变化值;2.细颗粒物(PM2.5)浓度和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实况数据;3.国考断面从4个增加为9个(含1个和杨凌示范区共考断面);4.以上指标以省上下达指标为准。

第三章  坚持绿色引领,有力助推高质量发展

紧抓西安—咸阳一体化建设机遇,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以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和农业投入结构调整为切入点,提高经济发展生态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一节  深化结构调整,坚持绿色导向

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按照“精煤、优电、扩新、促转化”的思路,实施清洁低碳能化提能行动,以链条延伸和品质提升为主线,积极构建以煤化工为主体,煤电、石油化工、橡胶化工为配套的高端化工产业体系,推动由传统煤化工向有机化学品和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学品等新兴煤化工转型。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持续深入推进水泥熟料、烧结砖瓦等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以石化、化工、建材、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在电力、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加强建材、水泥、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管控,持续推进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深入推进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清洁生产对碳达峰、碳中和贡献度。推动重点行业有序开展超低排放改造。

提升能源结构清洁低碳水平。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发展新能源,扩大地热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绿色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应用率,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全面实现城镇地区以热电、燃气锅炉等集中供暖为主,分散式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等利用为辅的清洁取暖格局,农村地区综合采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等取暖方式,鼓励采取储能式电锅炉等清洁能源供暖技术,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新增天然气气量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冬季采暖,实现“增气减煤”。

完善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鼓励将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调整货物运输结构,进一步提高铁路运输比例。推进城区及区域绿色客运体系建设,加快西安-咸阳一体化地铁为主的轨道公交交通系统建设。加快车辆结构升级,新增或更换环卫、绿化、市政等车辆时,在满足各项作业指标的情况下,优先选择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铁路货场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到2025年,公共领域新增公交、出租100%使用新能源车辆,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车辆比例进一步提高。

优化农业投入结构。严格管控秸秆露天焚烧。推进农业秸秆资源化利用,建立完善的秸秆收储运用体系。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深翻还田、覆盖还田、碎混还田及堆沤腐熟还田等技术,优先开展就近就地还田。推广秸-饲-肥种养结合、秸-沼-肥能源生态、秸-菌-肥基质利用、秸-炭-肥还田改土等秸秆循环清洁利用技术。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鼓励将秸秆用于青贮、氨化、微贮、颗粒饲料制造等。探索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田残膜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农业高效节水技术。推进农药、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

第二节  实施重大战略,区域协同共治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按照“生态立市”发展思路,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坚守主体功能区划,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完善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抓好西安-咸阳一体化、建设大西安的历史机遇,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提高生态保护和建设水平。以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以“改善泔河水质、恢复清河有水、修复泾河生态、巩固渭河成果、保障饮水安全”为总体思路,优先解决水资源问题,着力恢复清河(重点是三原县段)有生态水;着力破解水环境问题,渭河、漆水河水质稳定保持,泾河、黑河、三水河巩固提升,清河、泔河、冶峪河综合治理;逐步改善水生态问题,优先考虑解决泾河流域水生态脆弱问题。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及功能区范围调整优化。完善水沙调控机制,推动黄河流域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自然修复、休养生息转变。

关中平原城市群(陕西地区)协同保护。立足关中平原城市群(陕西地区)建设,坚持区域生态一体化建设,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保护和维护好可持续发展的底线与生命线。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分区分类开展受损生态系统修复,系统整治并修复湖泊、湿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科学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深化大气污染协同治理,聚焦产业排放源治理,协同推进移动源、生活源、农业源综合治理,实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加快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坚决取缔“散乱污”企业,实施煤炭消费强度控制,持续推进扬尘管控。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基于流域水质改善目标,严格控制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强度,加强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推进雨污分流和老旧管网改造,促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强化中小河流环境治理,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强化工业企业和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全收集、全处理和达标排放,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大力推进绿色工业制造、绿色城镇化,大力发展绿色农业、绿色贸易,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推动生态环保政策沟通,强化环保宣传和公众参与,加强环保合作机制和平台建设,推进环保信息共享和公开,引导社会环保力量参与交流。完善政策措施,促进绿色金融,推动绿色采购,实施绿色审批通道。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开展生态环保领域合作,引导优势环保产业合作共建产业技术园区及示范基地。

第三节  加强宏观管控,保障绿色发展

构建国土开发保护新格局。实行最严格的空间管控,统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为优化提升城市功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空间保障和战略留白。逐步构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格局,城市化地区强化开发与保护并重,增强资源高效集聚能力;农产品主产区注重保护为主、开发为辅,着力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护耕地、禁止开发基本农田;生态功能区重点以保护为主、限制开发,提供更高质量生态产品。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挥各地比较优势,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三线一单”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

完善宏观环境管理政策。强化绿色发展政策保障,主动服务“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持续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抑制高碳投资,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产能规模,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深入推进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力度。

大力推进绿色技术创新。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技术研发和创新,加快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强化对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市绿色发展、生态农业等领域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推广煤矿低瓦斯利用技术。强化PM2.5与O3污染协同控制、NOx与VOCs协同控制、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等专项研究。

专栏2 绿色转型发展工程

(一)淘汰落后产能。

重点淘汰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火电、建材行业产能。

(二)重点行业绿色升级。

以石化、化工、建材、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重点开展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三)清洁能源工程。

重点加快推进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和农光互补光伏发电等重大项目。开展地热能综合利用,扩大水热型热能应用规模,推进干热岩型地热能利用技术研发及应用,支持武功县、兴平市等地热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区建设。

第四章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围绕“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目标要求,落实中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战略,积极开展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着力培育低碳新增长点、建立低碳新经济体系,显著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第一节  开展二氧化碳达峰行动

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计划。以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积极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路径研究,制定既符合达峰总体要求又符合咸阳市经济发展需要的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将达峰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加强达峰目标过程管理,确保如期实现。

深化绿色低碳行动。积极探索开展低碳城市建设,创建低碳园区、低碳社区、低碳校园等。编制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落实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大力推进低碳产业发展,提升低碳产业在全市产业结构中的比重,探索开展碳金融、碳普惠相关工作。

稳步推进重点行业达峰。推动建材、石化、电力、化工、煤炭等重点行业制定达峰目标,尽早实现碳排放达峰。鼓励大型国有企业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强度对标活动。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低碳技术创新扶持力度,加快推进CCUS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

第二节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推动重点领域二氧化碳控排。构建富有特色的现代低碳产业体系,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升级改造建材、化工领域工艺技术,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推进低碳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探索完善公交优先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开展绿色出行行动,大力实施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全面推进建筑绿色低碳化发展,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推广绿色建材。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强化新建建筑节能降耗。

协同控制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探索推进排污许可制度与碳排放交易制度协同,充分发挥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作用。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协同推进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双降,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监管并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探索开展甲烷、全氟化碳、氧化亚氮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作。

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配合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市内重点企业参加碳排放交易市场工作,促进企业碳排放权市场交易规范运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方面的作用。

第三节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将适应气候变化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消除贫困、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机结合,构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新格局。全面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鼓励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及区县、生态脆弱地区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教育宣传、人才队伍建设。

努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科学推进国土增绿,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努力提高森林质量,逐步提升森林蓄积量和森林碳汇储量。加强农田保育,优化种植结构,推广秸秆还田、精准耕作等保护性措施,增加农业土壤碳汇。加强湿地保护,通过合理的开发模式和利用方式增强湿地碳汇能力。

推行绿色低碳生活和生产方式。进一步努力提升民众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的意识,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实施低碳产品惠民政策,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低碳产品。加强公共慢行系统建设,引导低碳居住、绿色出行,加大绿色低碳宣传力度。营造市民共同参与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

专栏3  应对气候变化工程

推进低碳城市建设,加强智慧能源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示范工程、煤矿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示范工程以及碳减排技术创新。到2025年,碳排放强度下降18%以上。

第五章  致力协同共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

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效,坚持源头防控、综合施策,突出PM2.5和O3等重点因子协同控制,推进VOCs和NOx协同减排,强化区域协同共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推进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持续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

第一节  以综合管理统领大气环境治理

全面深化目标管控。立足汾渭平原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定位,以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目标倒排空气质量改善阶段性要求。2025年,城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考核目标。根据目标制定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限、路线图和重点任务,逐年公布达标任务进展及完成情况。

健全大气污染协作治理体系。坚持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提升区域大气协同治理水平。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立足职能、协调联动,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技术手段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共同解决跨部门、跨区域的大气污染治理问题。

优化污染天气应对体系。落实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应急响应措施,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提高应急监管科学化水平,落实重点精准减排。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逐步扩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实施范围。逐步完善城市大气污染来源解析和污染源清单等工作机制,推进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管理的精准化和科学化。

第二节  持续推进多污染源治理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减排。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加大对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的环境整治力度。加快砖瓦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煤气发生炉淘汰力度,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按期完成涉工业炉窑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应严格执行许可要求。巩固燃煤锅炉拆改成效、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加强自备燃煤机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按照超低排放运行。探索建立“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监管长效机制,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等现象。

重点管控移动污染源排放。严格管控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排放,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尾气达标治理,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加大车用燃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持续开展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和油库,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

深入强化生活污染源管控。加快电源结构调整,减少煤电占比,严控煤电装机规模,加快现役煤电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巩固清洁取暖成果,实施超远距离供热。加快替代热源建设,逐步关停10万千瓦以下燃煤小热电机组。加快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期间实行“压非保民”。

第三节  统筹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系统推进重点污染物协同减排。开展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研究,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推动PM2.5浓度持续下降,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建立以PM2.5和O3治理为核心、以NOx和VOCs综合整治为切入点的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

深入推进VOCs综合整治。建立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等重点行业源头、过程和末端全过程控制体系,加强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和汽修行业监管,推动VOCs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持续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VOCs治理技术和治污设施。

深化扬尘管控措施。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立扬尘污染源清单。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重点区域道路、水务等线性工程进行分段施工。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渣土车实施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强化绿化用地扬尘治理。大型煤炭、矿石、干散货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加强源头防控,优化肥料、饲料结构。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管理。推进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橡胶、塑料制品等行业恶臭防治技术应用。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

专栏4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一)NOx深度治理工程。

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

(二)VOCs综合整治工程。

实施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等重点行业VOCs排放治理工程。实施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废气催化燃烧或回收处理。

(三)冬季清洁取暖工程。

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扩大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面积。

(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升级改造。

建设清洁化企业集群,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

(五)移动源治理工程。

开展移动源信息化管理,加大对国、省干道和市区主要干道柴油货车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第五章  统筹“三水”共治,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

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三水统筹”,协同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岸上和水里、陆域与河流保护与治理,力争“十四五”期间持续改善泔河水质,逐步恢复清河生态水,打造泾河良好水生态,稳定保持渭河水环境,保障饮水安全,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稳步提升。

第一节  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

加强水资源科学管控。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严格实行水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完善并强化水资源联合调度、保障机制,抓好流域水系连通,保障流域内渭河、泾河、清河、泔河、冶峪河等重点河流良好生态流量。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统筹好地表水与地下水、天然水与再生水、常规水与非常规水,有序推进区域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建成亭口水库彬长矿区输配水工程,配合完成引汉济渭输配水北干线工程、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启动实施引汉济渭输配水北干线咸阳支线工程。加强中水、疏干水开发利用,为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提供可靠水源。

全面提升流域水资源利用效率。实施节水行动,倡导全社会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持续推动工业节水,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大力推广先进节水工艺和技术,到2025年,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降低5%以上。加强城市节水,改造严重漏损供水管网,加快城镇节水型器具推广使用。积极发展农业节水,持续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区配套设施建设。

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开展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推动建设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因地制宜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加大再生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力度,建设渗、蓄、用、排等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到2025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强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生产工艺节水改造和再生水利用,鼓励行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到2025年,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第二节  按源头抓好水污染防治

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河湖长制,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统筹推进水陆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修复。优化实施以控制断面和水功能区相结合为基础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流域-水功能区-控制单元-行政辖区”多层次的流域空间管控体系,加强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对泾河、清河、泔河实施“一河一策”和“一断一策”达标提升,推动流域水质改善。推进“受纳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确定禁止设置排污区域和限制设置排污区域,多部门协同推进入河排污口审批手续完善工作,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以城市建成区及重要水体为重点,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并定期更新和完善。

持续推进工业污水治理。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果汁和淀粉加工等高耗水、高污染项目,严格限制增加氮磷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引导工业企业污水近零排放,规范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加强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维与联网管理,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管理、分期升级改造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

深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强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提升区域污水处理能力,因地制宜在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处建设人工水质净化工程。推进新建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的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大力实施污水管网补短板工程,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破损修复。城镇新区管网建设及老旧城区管网升级改造中实行雨污分流,鼓励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对处理达标后的尾水进一步净化。污水处理厂出水用于绿化、农灌等用途的,合理确定管控要求,确保达到相应污水再生利用标准。到2025年,完成市区老旧城区管网升级改造。优先选用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加快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2025年底前全市主城区、各县(市、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95%以上。

强化农业源水污染综合防治。以降低氮磷负荷为重点,持续推进农业源污染控制,推行测土配方施肥,鼓励采用“种养平衡”、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结合畜禽养殖场密集程度、治污水平,提出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等任务。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推广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

分类别做好水体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强化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达标治理与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和水源监控能力建设,开展县级以上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提升水源地水质监测和预警能力,强化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管控,健全保护区穿越道路风险防控设施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强化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切实推进泾阳县国家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进一步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黑臭水体动态管理机制,形成黑臭水体问题清单,做好定期排查,强化长效管理,切实解决水体黑臭问题。

第三节  持续推进水生态改善

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围绕流域湿地、水源涵养区、自然岸线等重要生态空间,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渭河、泾河流域水生态治理,提高渭河咸阳境内生态区保护及修复能力。对不符合水源涵养区、水域、河湖缓冲带等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进行整治,因地制宜探索恢复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对河流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定期开展水生态环境健康评估,制定实施水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列入《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湖库,应定期系统调查和评估湖泊生态安全状况,加强湖泊流域污染防治,对于受损水体实施流域生态建设和修复,对重点湖库开展生态健康评估。

积极推动水生态扩容。按照“有河有水、有鱼有草”的原则,分区分类开展水生态恢复。对遭到破坏的水源涵养区、生态缓冲带,加强生态恢复与生态建设;对水生生境受损严重、水质状况较差的重点水体,因地制宜实施生态用水保障、生境修复等工程。沿河区域实施雨水集流与人工湿地保育、涵养水源工程,在污水处理厂下游、支流入干流口、河湖入库口等适宜区域开展人工湿地建设。积极开展涉水自然保护区和河湖缓冲带建设,增强水源涵养能力。

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加强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推进水资源和水环境监测数据融合。持续推进流域水系建设,加大枯水期渭河兴平断面以上北岸支流水库的下泄生态流量。探索开展生态补水试点,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将其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持续推进流域水系建设,保障河道生态水量。

专栏5  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工程

(一)水污染防治工程。

加强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推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加快收集管网建设及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开展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建设,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开展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二)良好水体及水源地保护工程。

开展县级以上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加强重点水源和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

(三)生态流量保障工程。

开展生态补水试点工程,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优化配置水资源,保障渭河、泾河等重点河流生态流量。

(四)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开展受损水体生态建设与修复工程,开展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系统调查、安全状况评估及重点湖库生态健康评估,选取适宜地区进行水生态保护修复试点。

第七章  加强源头防控,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坚持净土保卫战有效举措,以改善土壤和地下水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切实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全面提升市县监管能力,稳步推进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逐步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第一节  强化土壤和地下水系统防控

提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完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建立“长期监测+重点监测”相结合的土壤监测新模式,整合优化地下水监测体系,形成地下水监测网络和数据报送制度。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执法,提升执法装备水平,配备便携式污染检测仪器、设备。依法将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纳入日常执法内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强化基层人员队伍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培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定期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相关培训。

强化土壤污染综合防控。进一步摸清土壤污染状况。探索实施73类行业以外的典型行业用地及周边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土壤源头管控,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督促企业规范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对重点区域涉重金属行业,石油加工、化工等重点行业进行提标改造。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识别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周边可能存在的污染源,研判风险等级,建立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推进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污染状况调查及防控。逐步推进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建立监测数据报送制度。研究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等管理要求。

第二节  推进土壤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

切实加大耕地污染防治保护力度。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进一步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保护力度,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农药、危废处置、电子拆解、涉重等行业企业,加快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现有重点行业企业提标升级和技术改造,确保其面积不减少、环境质量不下降。

持续推进耕地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通过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安全利用类耕地,结合主要农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等情况,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

深入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严格用地准入,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重点监管企业腾退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健全部门间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充分利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提升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推动多图合一管理。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土地利用现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三线一单”的“一张图”管理。

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为重点,实施土壤污染防治、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重点工程。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有序推进风险管控和修复。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加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等行业为重点,探索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重点防治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以及污染地块修复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确保实现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

第三节  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

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控。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研究,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以“双源”为地下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对象,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强化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风险管控。

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国控点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

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以化工类工业聚集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为重点,探索开展城市区域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探索地下水治理修复模式。

专栏6  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程

(一)土壤和地下水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完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提升执法装备水平。

(二)土壤环境治理攻坚工程。

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探索开展化工、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地块精细化调查和污染溯源成因分析。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在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分步实施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

(三)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工程。

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国控点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

第八章  强化综合整治,提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

继续按照“一保二治三减四提升”的总体思路,以农村环境质量改善为出发点,以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统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整治,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

第一节 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垃圾堆放等环境风险源,制定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方案和应急预案,提高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水平。加强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监管。落实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按季度监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县域农村生治污水治理规划实施。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农村改厕工作,统筹推进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以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五类村庄为重点推进农村污水治理。结合村庄规划、地形标高、排水流向,合理布置污水管网。着力健全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监管。

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统筹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模式,因河因塘施策,分区分类,标本兼治。探索建立山地丘陵、平原、缺水、生态环境敏感等典型地区治理技术模式。

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构建“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科学合理”的垃圾分类体系,引导村民对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等分类投放,实现源头减量。积极开展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创建,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优化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加快建设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储、运输和处置体系。

持续推进农村清洁取暖。继续巩固农村散煤治理成效,推进全市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建立农村取暖管理机制,地方各级政府明确责任部门,加强各部门协调,保障农村取暖科学有序发展。选择适宜推进策略,因地制宜将农村炊事、养殖、大棚用能与清洁取暖相结合,充分利用生物质、沼气、太阳能、罐装天然气、电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推进现有农村住房建筑节能改造,不断完善政策和监管措施,提高全市农村建筑节能水平。

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创新监管手段,探索运用大数据、APP等技术装备,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环境问题。建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健全农业农村环境监测网络体系。鼓励公众对农村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举报。

第二节 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

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坚持“以种定养、种养结合”,推动全市畜禽养殖布局优化。依法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严格畜禽养殖环境监管执法,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设有固定排污口污水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确保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防止粪污偷运偷排。进一步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种养结合、综合利用为导向,编制实施县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与管理。加强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在散养密集区支持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培育新型市场主体,推广“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畜禽粪污治理模式。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控制管理,加快推进水产养殖节水减排。

第三节 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在粮食主产区、蔬菜集中产区等重点区域,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推动化肥施用强度有效降低。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因地制宜推进化肥机械深施、机械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提高肥料和水资源利用效率。深入实施农药减量控害。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大力推广应用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提升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能力,推动农药施用强度有效降低。推广大型植保机械,提高农药利用率。

加强秸秆、农膜废物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鼓励开展秸秆还田,推进秸秆利用长效化运行。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加大监管力度。推广普及标准地膜、生物可降解地膜、机械化检拾回收,推进地膜源头减量。健全完善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强化产销用环节监管,推动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

专栏7  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程

(一)农村环境保护工程。

健全农业农村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实现全市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区县级全覆盖。重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重大工程。

重点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饮水保障工程、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农村厕所革命建设等重大项目。

(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

重点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和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和农膜全回收工程,全面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水平。

第九章  强化保护修复,维护生态安全

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深化安全格局构建,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实施生态统一监管,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保障,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第一节  筑牢生态安全格局

构建自然生态安全屏障。以渭河沿岸生态带、渭北旱腰带和北部矿山三个重点区域为抓手,逐步推动全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全覆盖,构建自然生态屏障。强化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持续开展流域、生态保育、生物多样性、矿山生态、地灾、土地等方面的生态保护修复与综合整治。

加速构建国土生态安全屏障。以保护和建设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为核心,继续实施重点生态建设工程,持续做好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工作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管控好林地、森林、湿地和生物多样性生态红线,有效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提高自然保护地管护能力。持续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地调查摸底和分析评估工作,分类建立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严格把关自然保护地等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严格涉及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严禁开展与自然保护地方向不一致的活动,各类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及划定的生态红线内全面禁止新的小水电开发。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及监管能力建设,有效加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类和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保护,进一步加大生态系统、物种基因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提高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

第二节  加强重要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加大野生动植物、濒危树种、古树名木等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探索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持续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进一步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减贫和惠益分享示范工程,保护好重点野生动植物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确保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稳定发挥。大力实施森林保护、重点区域绿化等林业重点工程,继续扎实开展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加强生物安全监管。严格履行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公约,持续开展全市生物多样性调查与生态影响评估工作,加快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全过程监督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加强外来物种管控,持续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和预警,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和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的监督,开展自然保护地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成效评估。

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对保护优先区域内典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和特有物种等多样性保护,统筹就地与迁地保护。积极协调推进全市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在强化就地保护的基础上,持续开展疫源疫病巡护监测。

第三节  加强生态系统治理修复

加强城市生态修补与修复。持续优化城区绿地格局,增强绿地生态功能,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城郊生态绿地和隔离绿带等建设,推进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城市山体河湖等自然风貌保护,开展受损山体、废弃工矿用地修复。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系统开展城市江河、湖泊、湿地等治理和修复。重点推进咸阳市渭河生态区建设、乾县漠谷沟生态综合治理、旱腰带(关中北山)生态修复等重大项目。

强化水土保持及水生态修复。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持续推进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深化河湖综合整治和修复工作。继续以淳化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永寿、长武和旬邑黄土高原固沟保塬等项目为重点,加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开展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综合治理,加大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力度,加强坡面、河沟道及村庄等重点治理区的水土流失与面源污染综合整治。持续推进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及提升改造。以渭河、泾河和渭北旱腰带等“两河一带”为重点,加快实施三北防护林六期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退化林分修复工程、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积极推进荒漠化、水土流失等治理。实现森林面积和蓄积“双增长”。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0.4%左右。

强化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工作。加大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构建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多类型的湿地保护网络。对受损及退化的湿地和湖泊,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通过生态驳岸建设、河岸植被修复、面源污染防控及河道疏浚等综合措施,逐步恢复生态功能。到2025年,建设6个国家湿地公园,9个县级湿地公园,湿地保护面积不低于15.6万亩。

加快北部毁损矿山生态修复。科学规划矿山开采,严控新建露天矿山,严禁非法开采无序开采,确保矿山破损面积不再增大。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内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及建设的监管,落实矿山企业环境恢复治理的主体责任,督导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加大开采矿山的治理与修复力度,重点实施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地形地貌重塑、植被重建等生态修复和土壤、水体污染治理。加快实施彬州市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到2025年,全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率达到98%以上。

第四节  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统一监管

加强生态保护执法监督。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监管。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依法统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强化与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协同,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持续推进“绿盾”专项行动,全面完成对自然保护地典型违法违规问题的排查检查。

加强生态质量状况调查监测评估。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因素,进一步加强对水土流失、荒漠化、石漠化等生态退化区的监测评估与监管,有效恢复重点河流、森林、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由侧重增加森林、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面积”向“面积与质量并重”转变。将生态质量状况监测评估结果作为制定自然保护地与生态保护补偿的重要依据。

做好重要生态保护工程实施成效评估。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自评估,掌握工程实施进度,把握工程质量,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全过程生态质量、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监测。

专栏8  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一)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重点推进三北防护林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等重大项目,到2025 年,全市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和上一轮退耕还林森林抚育100万亩,实施三北防护林六期工程营造林50万亩。重点推进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北部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黄土高原固沟保塬、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重大项目。重点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程等重大项目,到2025年,全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率达到98%以上。重点推进咸阳市渭河生态区建设、乾县漠谷沟生态综合治理、旱腰带(关中北山)生态修复等重大项目。重点推进兴平生态湿地保护、礼泉甘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礼泉甘河饮用水源地保护、旬邑水库以及水源保护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到2025年全市湿地保护面积不低于15.6万亩。

(二)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

全面开展生物多样性普查,加大野生动植物、濒危树种、古树名木等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探索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

第十章  加强风险防控,牢守环境安全底线

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完善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强化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重视新污染物治理,推动环境风险防控由应急管理向全过程管理转变,保障生态环境与健康。

第一节  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体系

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逐步将环境健康风险纳入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建立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后评估机制和公众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开展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识别与排查,探索构建生态环境健康风险监测网络,针对与健康密切相关的污染物来源及其主要环境影响和人群暴露途径开展监测,提升全市公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

加强环境风险预警管控。健全生态系统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协同推进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污染综合防治、风险防控与生态恢复,持续强化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敏感目标附近建设项目准入条件,重点关注工业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体等敏感目标,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风险与防范,防范交通事故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进一步提高重点区域风险防范和预警管控。

提升生态环境应急能力。以化工园区等为重点,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全市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2022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加快推进重点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落地实施,提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能力。开展典型突发环境事件案例分析,做好环境应急物资筛选与评价,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物资资源共享、综合调度、征用补偿机制。推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市级、县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开展环境应急管理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第二节  提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能力

加强大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加强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推广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处置新技术。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体系,加大固体废物走私打击力度。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区域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项目。在重点行业实施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鼓励固废产生企业自行综合利用,严格控制增量,逐步解决工业固体废物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促进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

推动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设施,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因地制宜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鼓励产业园区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统筹各类垃圾处理。设置符合标准的有害垃圾暂存点,集中收集后的有害垃圾应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集中转运。

有效治理白色污染。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要求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和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违法行为。创新推动快递、外卖行业包装“减塑”。在重点区域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到2025年,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节  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处置

着力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贮存和使用等重大环境安全风险源的系统治理,实现全链条管理。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强化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完善环境应急响应预案。对新改扩建项目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补齐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

统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推动源头减量化。推动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备案制度,推进转移运输便捷化。推进工业窑炉协同处置,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原则上应大于3万吨/年,控制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提升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将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加快推进彬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2022年6月底前,实现各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市、县人民政府应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强化统筹协调,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促进规范处置。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资源,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2021年底前,全市应至少明确一座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同时明确该设施应急状态的管理流程和规则。

第四节  加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持续加强新污染物风险管控。建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制,强化新化学物质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推广应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制。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生产过程中排放国家认定的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石化、涂料、纺织印染、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严格履行国际化学品领域相关公约。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鼓励对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支持无汞催化剂和工艺研究与开发应用。严厉打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非法生产和使用、添汞产品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

第五节  持续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

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在涉重金属产业分布集中、重金属环境问题突出的区域、流域,对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鼓励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深入推进涉重企业清洁生产。

强化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监管。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涉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六节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全面推进监管、监测与执法能力建设,实现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系统化、科学化。强化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防控,全面提升核安保水平,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监督检查,持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执法检查。强化辐射类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射源和Ⅱ类以上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管理达到标准化要求,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达到100%,确保核技术利用与电磁安全水平。

提升核与辐射应急响应能力水平。完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制,完成市、县两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修订与评估。加强应急演习和培训,市级达到处理较大、一般辐射事故能力水平。强化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事故应急主体责任,建立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装备。严防放射性污染事故发生,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专栏9  环境风险防控工程

(一)环境风险防控工程。

积极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和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平台建设、开展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清库工程,实施放废库安防预警及机械化操控系统建设,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处置、医疗废物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建设。

(二)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加快推进彬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资源。

第十一章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市场导向和依法治理原则,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企业主体作用和社会组织、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健全领导责任体系。贯彻落实《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贯彻执行中、省各项决策部署,组织落实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县党委和政府承担具体责任,督促落实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

开展目标评价考核。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管理,统筹规范考核工作,将生态环境重点指标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精简整合相关专项考核。建立环境质量综合排名制度。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深化落实环评制度。不断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社会经济影响分析。加快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融合衔接。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组织开展基于排污许可证“审计式监管”联动试点,推动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

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围绕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排污总量控制,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建立非固定源减排管理体系,实施全过程调度管理。统筹考虑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应,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监测、执法等环境管理制度衔接。

第二节  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

提升法治建设。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积极组织学法活动,不断提高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坚持依法治污,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条例》《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环保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地方性法规,起草《咸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积极推动咸阳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强化行政处罚案卷审查能力和现场执法能力。

加强司法保障。建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机构联合行动、联合培训等机制。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起诉力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机制。依法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加强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力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前提下,在人民法院调整设立专门的环境审判机构,统一涉生态环境案件的受案范围、审理程序等。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

第三节  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性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建立完善经济手段对总量、资源管理的调节机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以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对工业污染地块,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全面落实鼓励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支持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清洁生产审核、产品认证、节能环保设施委托运营等生态环保服务新业态。探究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和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EOD)模式试点,强化系统治理,实行按效付费。

健全价格收费机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适时完善天然气价格、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水价制度。按照补偿处理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完善并落实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提高收缴率。

完善金融扶持。深化绿色金融体系,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健全绿色担保机制,积极探索采矿权、排污权抵质押等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的发放力度。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探索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深化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

加强财税支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完善重点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落实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转移支付政策,提高预算内投资对重点生态功能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份额。健全生态保护成效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出台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的相关政策。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好现行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节  系统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布局。以“做大市级、做实县级”为目标,配齐配强县区环境监测站监测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实验室分析检测能力,完善监测技术体系;完善噪声等领域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水质、噪声、道路扬尘等要素自动监测站;开展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分析;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构建水陆统筹、天地一体、上下联动、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争取2023年年底前,现有县(区)级监测站具备独立开展行政区域内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的能力。持续推动污染源监测与排污许可监管、监督执法联动,加强固定源、移动源、面源和入河排污口监测。完善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污染物预警监测,逐步推进涉重金属企业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建设,构建覆盖全部排污许可发证行业和重点管理企业的污染源监测体系。整合监测信息系统,深化监测数据在环境质量评价、监督执法、生态保护监管、预报预警、科研等方面的支撑、引领和服务作用,构建全市统一的生态环境数据综合分析与预测预警平台,实现与国家、省级平台联网互动,全方位提升监测数据智慧应用水平和综合展示水平。按照“谁出数、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监测质量控制与管理体系,建立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工作机制,建立并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为主、外部质量监督为辅的质量管理制度;规范第三方检测机构,建立质量控制与管理信息平台,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

统一规范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制。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补齐执法能力短板,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全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完善移动执法系统应用与管理制度,规范移动执法系统使用。落实执法制式服装着装,做好执法人员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工作。推进执法车辆配备。明确乡镇(街道)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健全乡镇(街道)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建设和综合监控网络建设。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事项纳入地方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积极推进“互联网+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22年年底前,做到全员、全业务、全流程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全面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将排污许可执法工作全面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推行以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为重点的清单式执法检查。建立部门联合检查制度,完善多要素、跨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检查机制。制定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和责任清单,探索建立责任追究和尽职免责制度。全面推行企业生产过程和环保设施用电量动态监控试点。

健全生态环境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加强辐射管理技术培训,强化辐射源单位安全管理,健全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发生突发环境应急事件时,由市政府组织监测力量第一时间开展监测,同时按要求上报省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响应制度,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应急监测物资和仪器设备的储备、维护及更新,开展应急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应急监测演练,切实提高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实战能力。加大生态环境风险源治理,开展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加强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定修订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收集渠道,认真落实环境应急“五个第一时间”,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水平。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的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风险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提高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水平。

构建生态环境信息化应用体系。以“系统集成,高效协同”为原则,坚持生态环境信息“一张图”,整合生态环境调查、普查、监测、排污许可、环评、行政审批、统计、执法监督等基础数据,推进咸阳市生态环境信息化系统建设,建立“全面覆盖、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智慧环保”信息共享大平台,为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加强5G、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应用,深化与公安、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数据融合和统计分析,建立与生态环境数据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全方位直接交互体系。健全线上执法监督、行政审批、政务管理等应用模块,构建政府、企业、公众三方共同参与的集约化信息网络,推进生态环境精细化、规范化和协同化管理,实现监管和服务的全流程与数字化。

建立生态环境科技支撑体系。加强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形成一批质量高、实用性强、环境决策导向性好的环保科学研究成果。以饮用水水源保护、流域水环境治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等为重点,大力开展综合性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研究。以污染物源头控制、总量削减、达标排放、碳减排为重点,大力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技术研究。以清洁生产技术、物质循环利用技术和替代技术为重点,大力开展基于循环经济的污染防治技术研究。以环境质量、环境应急监测和污染源监控为重点,加强环境预测、预警、监控、信息化技术研发。

第五节  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发挥政府机关作用。党政机关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引导绿色消费,重点在财税、金融、价格等领域建立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发挥政府引领示范作用,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简化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到2025年,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30%。全面实行垃圾分类。县级及以上各级党政机关要率先创建节约型机关。

落实企业环境责任。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履行节能低碳、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按照“谁排污、谁监测”原则,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重点排污企业全面安装使用在线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提标改造,大力推广环境治理新技术。有效提升固废(危废)、垃圾、污水集中处理处置能力水平。排污企业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鼓励企业设立开放日、环保课堂,组织生态文明公益活动。推动企业实施绿色采购,发挥大企业及大型零售商带动作用,构建企业间绿色供应链体系。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探索建立企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依法依规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

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环境治理。行业协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鼓励非政府组织(NGO)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积极推进能力建设,大力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

强化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继续推进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及“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引导全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意识和生态文明素养,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相关部门及工会组织的联动,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推动四类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的制度化和常态化,推动环保主题公园建设,推动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和展馆建设。举办“6.5”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活动,创新宣传形式,借助公益广告、电影等加大环保宣传力度。

营造全社会绿色生活风尚。倡导“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提倡绿色居住,节约用水用电,推动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将珍惜生态、节约资源、爱护环境等内容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快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推进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全面深入推广节能和新能源公交车、出租汽车;推进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网络体系基本完善;推广使用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加强建筑物隔声性能要求,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并向社会公开,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强化夜间施工管理。

专栏10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工程

(一)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开展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主城区三参数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优化提升、PM2.5和03协同控制交通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等项目,开展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分析。完善环境应急监测体系,配齐应急监测设备。整合监测信息系统,构建全市统一的生态环境数据综合分析与预测预警平台。规范第三方检测机构,建立质量控制与管理信息平台。

(二)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配备执法执勤用车、执法服装和标志、移动执法工具包、移动执法终端、便携式污染物监测设备等,基本实现执法装备全覆盖。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建设和综合监控网络建设。推进“互联网+执法”,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事项纳入地方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

(三)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工程。

推进咸阳市生态环境信息化系统建设,建立“全面覆盖、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智慧环保”信息共享大平台。深化与公安、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数据融合和统计分析,建立与生态环境数据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全方位直接交互体系。

第十二章  健全规划实施保障

本规划是今后五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机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重要依据。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将规划目标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一同谋划、一起部署、一体推进。各市级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强化政治责任,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形成市、县(区)分级管理体系,确保规划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第二节  分解任务目标,严抓规划落实

规划编制过程中同步研究任务分工,明确责任部门。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形成职责明晰、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执行责任体系和考核监督机制,有序推进规划各项任务落实。科学合理编制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信息公开,营造全市上下真抓实干的良好氛围,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第三节  完善经济政策,拓宽融资渠道

落实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积极争取中省各类专项资金。严格落实政府环保投入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开拓和充分利用各种资金渠道,加强对规划顺利实施的保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环保产业招商投资力度,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吸引社会民间资金投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建立多元化的环境投入机制。

第四节  加强科技创新,试点示范带动

完善环保科研技术政策和管理制度,提高科技资源配置效益。加快环境科技创新体制改革,构建环境保护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发展体系,搭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平台,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建设。以改善我市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进行科研项目立项,严格把控项目各实施阶段质量,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第五节  畅通社会监管,开展评估考核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每年定期对各地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公布规划主要任务实施进展情况、环境指标完成情况,根据评估结果及需求变化,适度调整规划目标和任务。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利用“信、访、网、电、微”等渠道,充分发挥信访信息“金矿”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整合各类生态环境评估考核,在2023年和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六节  落实督查制度,压实整改责任

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严格制定符合市情的整改方案。深挖成因、对症下药,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切实从源头和体制机制上解决同类问题。全面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机制,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确保从严、从实、从细、从快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严明整改纪律,严格整改标准,采取专项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确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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