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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这一年

2023-07-16 05:2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而对于集体涨价背景下某些机构的某一类产品却实现大幅增长,业界亦保持警惕,比如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的非标业务。有传闻称,中证鹏元因没有遵循公约约定的付费模式,使得2021年下半年非标业务激增数十单乃至上百单。中证鹏元对此断然否认,表示此说法严重不实。在给央广网的采访回函中,中证鹏元称:“同行间对于非标业务的要求(包括收费)并无所谓‘联盟’,因此更无‘破坏’的说法。需要强调的是,我司非标业务同其他业务一样,一直把合规放在第一位,把合规当作生命线。”中证鹏元将自身非标业务增长归因于两个方面:1.服务水平和市场声誉的提升;2.自2020年以来在保险资管领域的战略布局、提升机构覆盖面,截至目前,已经完成了90%的保险资管公司供应商准入。

强势客户击垮“价格联盟” 弱势企业背负新增成本。“这是一个摆明了不可能遵守的价格体系,也是一个摆明了不可能稳固的‘联盟’。新的价格表,能够钳制的仅仅是那些已经被评级所绑架的发行人。”一位行业资深人士表示,在强势客户面前,评级机构就会变成弱势,“价格联盟”一冲击垮。“实际上,自律公约约定的价格体系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就只能约束个别没有议价能力的企业。这些没有议价能力、本身级别是AA或AA+的企业,被告知由原来的25万涨到45万了。”该人士表示,如果不接受涨价的现实,现有的级别明年可能就有压力了。另有机构人士认为,评级涨价被诸多工商类企业所接受,大概有两个原因,其一,企业拿到AA或AA+的级别本属不易,价格稍微有些提升但好在级别能够保住,否则降级的话后续会带来很多融资上的麻烦;其二,与整体融资规模来比,评级费相对不贵,比如10亿元融资,评级费用涨价后可能也仅仅45万,占比很小,所以一般也不愿再多纠结。

据介绍,真正按涨价后的价格付费的,目前可能大部分是工商类企业,四川、江苏、山东、江西、河北等等诸多省份的地方城投企业大多也背负了新增成本。“面对这些企业,评级机构是强势的存在,但如果面对大型央企和中大型金融机构,强弱势地位则发生转换,评级机构就变成了弱势。”上述资深人士指出,在央企和大部分金融机构面前,特别是采用招投标方式的选聘中,基本价格都很难保住,如何还能谈涨价?据多个信源介绍,在自律公约签署、客户被告知评级费将涨价之后,出现了三个标志性的且在业内广为流传的事件。从此三事件中或可一窥“强者”的“强悍”。

事件一 中国银行作为客户在评级机构眼中是个怎样的存在众所周知。有消息人士称,获悉评级费用即将上涨的消息,中国银行随即约谈了为其服务的两家评级机构的负责人,以确认对于中国银行是否涨价,得到的回答是“不涨价”!“这两位负责人谁也不能承担丢失中国银行这个客户所带来的损失,更何况是总行。”一家机构的市场人员介绍,如此一来,业内沸然,普遍认为整个行业在与金融机构涨价的博弈当中首轮即败下阵来。央广网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为中国银行提供评级服务的是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和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

据悉,继中国银行之后,工商银行也随之召集了同样的会议,同样工商银行也没有涨价。市场人士表示,可以想见,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也应得到了“豁免”。“头部银行的高议价能力是毋庸置疑的,即便是苏州银行、杭州银行、浙商银行这样体量的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其议价能力同样不可小觑,哪一家每年都有几十单业务,如果丢掉这样的客户,也是任何评级机构的市场总监所不能承受之重。”上述市场人员表示。

事件二 第二个事件的主角是央企大唐集团。大唐集团是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和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资信”)两家评级机构的大客户,业务不仅包括母公司,还涵盖其几十个子公司。有知情人士透露,听闻评级业集体涨价之事,大唐集团也对两家评级机构负责人做了约谈,结论都是此次涨价,不会波及大唐集团。“与大央企的又一轮博弈让行业再次认清了自己,那就是基本没有谈判能力,对于其他央企,也只能比照大唐处理。”一家评级机构负责市场的副总如是表示。

事件三 市场传闻,2021年,“深圳保障房项目”招标,发标方设置了低于新价格体系的20万元的最高限价,中诚信第一个去应标、领了标书并且中标。这一事件没有得到中诚信证实。央广网记者经过多方调查,并未发现关于“深圳保障房”的项目,而是有一个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安居”)2021年信用评级机构的选聘项目。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公布的一份服务类招标文件显示,深圳安居在该项目的招标中设置了最高限价,总价为152.5万元。其中,主体(初始)评级17.5万元,分期发行债项评级为7.5万元/期,存续期跟踪评级为5万元/年。招标文件特别注明:任意一项超出最高报价限价将不被接受。而根据天眼查,中诚信招投标公示的情况显示,中诚信成为深圳安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1年7月23日—7月27日,中标价格为130万元。“这个项目的每一项最高限价,均低于行业新价格表。尽管如此,中诚信最终的中标价格较最高限价仍然低了22.5万元。”前述机构市场人员表示,值得一提的是,从公示日期来看,中诚信中标的时间距离签署自律公约仅仅过去两个多月。

或婉拒或回避或否认或强硬 针对敏感问题机构态度各异。央广网记者就强制评级取消带来的影响、评级机构业务量情况、签署自律公约形成“价格联盟”、新价格体系实际执行情况、不同客户是否存区别对待的情况等等事宜,分别设置了7—10个不等的问题,向中诚信、联合资信、东方金诚、大公资信以及中证鹏元等评级机构请求采访。对于采访请求,各家机构或婉拒或回避或否认或强硬,态度各异。

记者在采访函当中专门就前述三个事件当中所涉“中国银行”、“大唐集团”的问题进行求证:“业界流传,对于新价格体系,有谈判能力的金融机构和大型央企基本都表示不予接受,而能够接受背负新价格成本的仅为无议价能力的工商类企业。对此说法,贵司是否认可?以贵司客户中国银行(大唐集团)为例,是否执行了新的价格?”其中,东方金诚和大公资信两家不约而同表示了婉拒,称无法就采访函所提问题给予答复。因此,关于大唐集团这个客户的价格执行的确实情况,没有得到当事方的证实。

关于客户“中国银行”是否执行了新的价格的问题,联合资信直接忽略,没有作出回答。联合资信同时还回避了对“多个信源表示,联合资信和中诚信系重新签署自律公约的牵头人,事实是否如此?牵头重新签约出于怎样的考虑?”这一问题的答复。中诚信则用强硬的措辞覆盖了对所有敏感问题的回复。中诚信在采访回函中仅回答了“强制评级取消带来的影响”一个问题,对“中国银行”、“深圳保障房”以及“牵头人”等在内的其他9个问题,仅用一句话发出警告:“其他《采访函》中涉及的信息以监管机构和我司公布的信息为准。对涉及我司的不实信息,我司将保留追究制造、发布和传播不实信息制造者的权利。”但对于“价格联盟”,联合资信回答干脆:“我司未参与所谓的价格联盟。我司完全是基于自身因素考量主动调整部分评级服务的收费标准。”

对于新的价格体系,中证鹏元在回函中称,“评级价格在监管层面并没有强制统一的要求。综合历史情况、市场行情、自身成本利润等综合定价是业内普遍操作,我司采取了与行业内主流评级机构大致相同的收费标准。”

强制评级取消即谋求集体涨价 谈到“价格联盟”则神经紧绷。2021年3月末,监管层彻底取消了强制评级的要求,一个多月以后,中国信用评级行业即重新签署了行业自律公约,10家发行人付费的评级机构参与了签字。另有3家公司没有参加本次签约,包括投资人付费的中债资信、两家外资公司标普(中国)和惠誉博华。自律公约约定,在2007年《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评级收费自律公约》(以下简称“2007自律公约”)的基础上调整收费标准,以适应债券市场非强制评级的改革措施。业内人士表示,所谓的“自律公约”,实际上就是一个“价格联盟”,各机构都按约定的价格收费。如果低于自律公约约定价格的10%,就要受到行业处分。

联合资信的采访回函表明,2007自律公约中明确规定了收费标准:债项信用评级收费不应低于15万元。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单笔债券评级收费不应低于25万元。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金融债单笔金融评级收费不应低于35万元。ABS产品单个项目收费不应低于60万元。另据了解,2007自律公约还约定,跟踪评级收费为5万元,数据更新收费也是5万元。而央广网记者获取的2021年评级行业收费标准则显示,与2007年标准相比,诸多项目的收费标准翻倍。综合下来修改后收费涨幅约为80%。具体而言,企业主体信用评级收费不应低于25万元,债项信用评级收费不应低于20万元,单笔债券评级收费不应低于45万元。跟踪评级收费不应低于10万元,数据更新收费不应低于10万元。

收费涨价消息一出,即有行业前辈表示,在评级虚高、区分度低、买卖评级等顽疾未破的前提下,整个行业不谋求自我价值重塑,反而以监管取消强制评级、减少评级依赖为借口,形成结盟翻倍涨价,这种状况令人担忧。而多数机构却认为,评级收费多年没变,已不能适应市场变化和行业发展。“因为评级服务的收费标准和整个评级流程投入的成本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这是不争的事实,全行业也都困扰已久。”联合资信在采访回函中表示,尤其是近年来违约频繁,评级机构在提升评级质量,尤其是提升跟踪评级质量方面投入了更多的人力和财力,力求及时向市场、向投资者传递风险信号。反观评级收费标准,在这十余年来并未有变化,这其中的成本与收入的巨大差异也是评级机构自身在买单。

联合资信认为,新执行的价格应该属于收费回归正常水平,而且是行业共识。“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评级行业整体收费水平明显低于这个标准,从现在运营成本不断提升的大环境来看,收费回归正常水平应该是评级行业共识,也是大势所趋。”联合资信同时表示,取消强制评级之后,评级行业由监管驱动转向市场驱动,评级机构需要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才能获得市场及投资人认可,市场竞争将由简单的价格竞争上升到综合实力与品牌上的竞争,这就倒逼评级机构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尤其是技术与人才方面的投入。这也是目前国内收费水平与国际上存在巨大差异的重要原因。

但前述行业前辈指出,虽然评级行业一直在高呼收费太低,但如果研究各家评级机构的收入和利润情况,行业净利润率为25~50%,可以确定这仍然是一个暴利的行业。实际上,从采访函反馈情况来看,评级机构并没有直接否认涨价的事实,只是在涉及到“价格联盟”这一概念时神经紧绷。“之所以行业对‘价格联盟’几个字格外敏感,是因为统一价格等于在垄断的边缘试探。”有专业人士表示,毕竟如果大面积实施是给企业增加了成本的。

“信用评级在中国本身就是个仅有十几家公司的小行业,全行业除了3家公司全部加入签署了统一价格的公约。这并不是一件小事,也不是一件好事。”前述行业前辈表示,“统一价格”还不至于说就是垄断,其实表明的是行业壁垒过高,政策保护多的同时市场对于评级机构没有评价约束,造成全行业分化严重业务下滑、不思进取没有价值提升、劣币驱逐良币的现实,当然,更深层次的仍然是公司治理问题。

信用评级,这个在中国仅有十几家公司、看似极为小众的细分行业,实际上是债券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债券市场“看门人”之称。毕竟,中国所有和“债”相关的直接融资行为,基本都与信评行业相关。

刚刚过去的2021年,对于信评行业来说是一个“大年”——监管大年、变革大年、行业价格上调的大年,同时也是评级结果下行、业务量下滑的大年。

根据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官网数据,2021年前三季度,中国信用评级行业整体承揽数量较2020年同比增长率为-19.35%。2021年前三季度,行业整体承揽数量为8634只,在2020年的同一时段则为10705只。

业务量大跌,诸多人士将其归因于监管政策的调整、强制评级的取消。实则并不尽然,监管处罚、项目“自弃”、级别下调等等均给业务承揽造成了影响。

其中,作为行业排名第一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因在为永煤控股、河南能化提供评级服务过程中未能尽职履责,2020年12月29日被监管暂停业务3个月。其本身市场占有量大,暂停的损失也极大,与2020同期比,减少了638单,相当于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资信”)、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和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三家机构一个季度业务量的总和。

评级下行状况亦来到历史高点。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评级下调主体218家,同比上升66%。整体来看,主体评级下调家数和次数远高于上调,其中最为显著的是地产债和城投债的主体下调。而为数不多的评级上调企业当中,金融业仍为上调最高频的行业,占比27.5%。

央广网记者了解到,2021调低评级的企业群体,与背负评级行业集体涨价成本的群体具有高重合度特点。而评级上调最高频的金融业,恰恰也与不接受新价格的强势客户特征吻合。

业内人士表示,在外资机构“鲶鱼效应”未显、行业陷入存量竞争、中介连带赔偿责任案例频出的背景下,如果没有体系化的制度安排,业已存在的“劣币驱逐良币”的程度只会进一步加深。

主流评级机构去年前三季业务降降降

毋庸置疑,2021年是信评行业业务承接量明显下滑的一年,从数据看同比跌近两成。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官网数据显示,2021年前三季度,中国信用评级全行业业务承揽较2020年同比增长为-19.35%,行业整体承揽数量为8634只,在2020年的同一时段则为10705只。

而证券业协会和交银商协会联合发布的《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运行及合规情况通报》数据稍有差异,通报显示2021年前三季度评级机构业务量承揽同比增速为-20.61%。

“与2020年相比,整个行业业绩、业务量下滑还是比较明显的,主流机构整体业绩下滑幅度较大。”有业内资深人士表示。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前三季度同比增幅约-36%,从第一季度开始业务增长一直为负,特别是第一季度暴跌,增长为-59%。二三季度下跌收窄为-28%和-25%。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同比业绩下滑与中诚信接近,其中一季度-62%,二季度-37%,三季度收窄为-20%。

在中诚信和东方金诚一季度暴跌的情况下,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资信”)却收获了暴涨,同比增124%。但第三季度却暴跌至-46%,但前三季度总计还是增长了13%。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也在第一季度获得了35%的高增长,但是没能遏制住第三季度的逆转,滑落至-37%。

“大公资信和联合资信在一季度大增,可以说是占据了‘天时’,瓜分了中诚信和东方金诚的一季度份额。”上述资深人士表示。

2020年前三季度业务量排位第三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世纪”),在2021年仍然占据第三的位置,虽然也是一路在降,一季度降10%,二季度降7%,三季度下降30%,但是业务量与排名第一的中诚信差距在缩小,由2062单缩小为984单。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前三季度分别增长48%、-3%、10%,最终以13%收盘。

业务量大跌监管政策变化并非唯一原因

针对业务量大跌,诸多机构和业内人士更多将其归因于监管取消了强制评级的要求。

联合资信认为,短期内,监管部门取消强制评级对评级业务量产生较大冲击,部分债券的评级业务明显萎缩,评级行业的整体收入将出现下滑,评级机构的财务压力进一步加大,评级机构之间的竞争将进一步加剧。

“2021年以来,随着监管对于债项强制评级的要求逐步取消,评级市场刚性需求下滑,叠加经济下行压力,评级整体市场受到影响,总体业务量有所下降。”中证鹏元表示。

有评级机构业务人士透露:“取消强制评级后,用主体评级就可以做债项评级的一个辅助报告,直接就可以不要债项评级了,由此,行业的整体业务量下降就是必然的结果。”

“还包括两家机构被暂停业务、一些‘自弃’项目的出现甚至评级调降等原因。”更多业内人士认为,强制评级取消是业务量大跌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显然不是全部。

被“暂停业务”的是中诚信和东方金诚,上述两家机构分别在2020年12月中下旬受到监管处罚,均被暂停承接业务3个月。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2020年12月29日发布自律处分决定称,中诚信在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永煤控股、河南能化提供信用评级服务过程中,存在“未实地调查访谈、对异常情况未采取必要措施、内控机制未有效执行”等行为,对中诚信予以警告、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3个月。

此前半个月的12月14日,北京证监局对东方金诚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原因系存在信息系统不难以支撑开展业务的管理要求,部分项目评级上调理由不充分等,对东方金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期限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证券评级业务。

“两家暂停三个月,就等于少了一个季度的业务量,特别是排名第一的中诚信,其本身市场占有量大,所以暂停的损失也会相应大。”上述资深人士表示。

确实,单纯从承揽数量来看,中诚信2021年一季度441单的业务量相较2020年一季度的1079单,生生削去了638单。

同时,业内称“自弃”项目出现也是拉低业务量的原因之一。所谓“自弃”项目指的就是评级机构“自我放弃”的项目。业内传闻,中诚信和联合资信2021年主动放弃了不少客户。

针对央广网采访函中提出的“是否有‘自弃’项目,自我放弃的标准是什么?”这一问题,联合资信避而不答,中诚信没有回复。

“有些客户是AA级别但是相对较弱,到合同期结束评级机构就终止合作不再续约,这是‘自弃’项目当中的一类。”有知情人士透露,还有一类就是曾经是AAA但违约之后被降级的客户。

2020年11月10日,“浓眉大眼”的永煤集团债券违约爆发之前,其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而在永煤债券违约后第二天,中诚信即将永煤控股的评级由AAA下调至BB并列入降级观察名单。

“2020年末,永煤集团等一系列AAA企业违约之后,评级机构火速下调级别,调降的子级数甚至多达五六个。”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几个月后监管出了个政策:如果一次性下调超过三个子级,则说明评级方法和能力有问题,可能暂停牌照或要求整改。所以后续看到的级别下调,多为“渐进式”调降,不会一次跨越多个子级。

第三类“自弃”的项目比如某些省份和地区的客户,由于历史上一些特殊原因,评级相对高但风险敞口也很高。在2021年新的价格体系之下,按照原来的价格可能无法维持其原始评级,对这类项目,评级机构也会主动放弃。

值得注意的是,专业人士认为,2021年评级下行,也是业务量减少不可忽视的一个原因。“以前我是AA+,今天你告诉我现在变AA-了,那我就不做了。”上述人士表示,类似的情况也为数不少。

负面评级上升60-80% 与集体涨价成本背负群体有相当重合

“今年是不折不扣的评级下行的大年,我虽然没有具体统计,但是评级下调的数量比之前四五年之和还多。”上述专业人士表示。

这种感受并不夸张。

安信证券首席固收分析师池光胜团队所做的《2021年信用债主体评级调整回顾》(以下简称《评级调整回顾》)显示,截至2021年12月14日,总计293家发债主体的评级或展望发生了396次变动。其中,上调主体75家/75次,同比均下降75.2%。下调主体218家/321次,同比上升66.4%/79.3%。

《评级调整回顾》认为,整体来看,主体评级下调家数和次数远高于上调。其中最为显著的是地产债和城投债的主体下调。

2021年地产债主体评级下调或展望调低的企业共21家,同比增加200%;城投债主体评级下调或展望调低的企业共35家,同比增加400%。其他产业债主体评级调整评级下调或展望调低的共162家,同比增加38.5%。

分行业来看,与地产一脉相承的建筑装饰行业评级下调企业数最多,共28家,占比17.3%。

即便部分企业评级得到了上调,但其数量也同比大幅减少。

地产债主体无一家评级上调或展望调高,城投债主体有24家评级上调或展望调高,但同比也骤减了81.8%。其他产业债主体评级上调或展望调高的企业共51家,同比减少68.1%。

值得一提的是,金融业仍为上调最高频的行业,共14家,占比27.5%。

《评级调整回顾》总结:整体来看,2021年主体评级调整的企业数量较多,评级下调企业增幅较大。其中房地产行业主体评级变动均为下调,且下调次数较多、幅度较大的多为民营企业;城投平台评级调整有所分化,区域实力偏弱的地区主体评级下调数量更多。部分金融企业评级上调受益于外部支持、业绩上升等因素,总体看评级上调主体多为国有企业。

“从对2021年的评级回顾中,我发现了一个现象,调低评级的企业群体,可能更多会与背负2021年集体涨价成本的那个弱势群体重合。”前述资深人士表示,而调升评级的主体从行业看最多是金融类,从性质看更多是国企,这似乎也与不接受评级行业新价格体系的那个强势群体重合。

1月13日,央广网发表系列调查报道“中国信评这一年”第一篇时曾写道:在与有谈判能力的金融机构、大型央企等强势客户的博弈中,“价格联盟”不堪一击、一冲即垮;而实际上背负涨价成本的是无议价能力的工商类企业和地方城投企业等,毕竟这些企业有融资甚至“保级”的迫切需求。

“2021年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呈现明显的调降趋势。”联合资信证实了评级大幅下行的事实,表示,从调降原因来看,企业可能在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以及公司治理等层面存在的诸多问题,经营管理不善、财务状况恶化等企业内部因素仍然是信用等级调降的主要原因。

“另一方面,外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企业信用资质的加速恶化,一是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深入影响,发行人信用资质呈现出明显分化,经营稳健、规模较大的发行人受不利外部因素的影响较小,而弱资质企业抗风险能力弱,更易暴露信用风险。二是部分企业可能受到所处行业激烈的竞争格局或政策变动影响,经营基本面受到冲击、信用状况有所恶化。”联合资信表示,此外,在各种不利外部因素的叠加冲击下,此前存在激进投资、盲目扩张/转型的重点风险客户的信用风险开始加速暴露。

中证鹏元则详细列示了2020—2021年的评级下调的数据:2020年下调企业主体信用级别14家,下调评级展望10家,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1家;2021年下调企业主体信用级别14家,下调评级展望16家,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3家。从上述数据来看, 2021年负面调整(包括下调主体信用级别和评级展望)正常,不存在所谓大面积下调企业评级的情形。

中证鹏元表示,2021年该机构进行负面调整的企业均和这些企业潜在信用风险上升密切相关,并呈现以下特点:第一,负面调整有显著的行业特征。受部分地区因非标债务或对外担保债务违约、再融资压力加大等因素影响,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信用风险上升,相关行业负面调整最多。此外,受房地产融资收紧、销售下滑双重压力影响,房地产行业信用风险集中爆发,受房地产行业风险外溢影响的建筑施工行业负面调整也较多。第二,在负面调整方面,以展望下调为主,且八成以上的主体级别下调在2个小级别以内,未出现主体级别大幅下调情形,及时揭示预警了企业潜在的信用风险。

外资机构“鲶鱼效应”未显 行业陷入存量市场竞争

“完善评级机构退出机制是行业多年来一直存在的声音,而完善中介的退出机制首先需要引入更多评级机构进入市场,才能建立分层次或业务领域的资质认可制度。”一位评级行业的前辈表示。

实际上,信评行业近年来新增机构有,但是并不多。

安融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融评级”)于2015年10月30日成立于北京拿到牌照。10个月之后,大普信用评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普信评”)2016年8月获准进入证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

与此同时,国际评级机构也正式进入中国执业。

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普中国”)在2018年6月正式注册;一个多月后,惠誉博华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誉博华”)在2018年7月落地。

国际经验表明,通过适当引入境外评级机构直接进入市场,有助于强化优胜劣汰、推动评级质量的提高。但从公开数据来看,2021年前三季度标普中国业务量为49单,惠誉博华为21单。

“外资机构的加入仍谈不上‘崛起’,市场所期待的‘鲶鱼效应’并未显现。市场玩家越来越多,但市场存量越来越少,十几家机构面临巨大的挑战就是存量竞争。”有评级机构高管如此感叹。

而在存量蛋糕的竞争中,由于业务量下滑和价格的波动,总计12家评级机构已经出现了分化,各自的生存环境或经营环境也出现了变化。

“首先,在级别大面积调降、风险项目主动放弃、监管压力不断加强的背景下,主流机构一段时间内会把业务的重心放在风险相对小的客户群体上,比如说金融机构,业务级别上升的同时,总体业务量呈大幅下滑态势。”有分析人士表示,金融机构、央企以及央企子公司等等客户风险确实是小,但溢价能力弱,这将形成主流机构总收入并不会增长反而可能会继续下降的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在“大”跌的同时,新进入或者重返市场的中小机构业务量在上升。

交易商协会公开数据显示,2021年前三季度,安融评级为49单,要知道在2020全年,其仅仅有1单业务。2021年8月才实现全牌照经营的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资信”)则是除两家外资机构外,唯一一家2021前三季度同比增长超过20%的机构,业务量达到了116只。

“这些作为后来者的小型机构做业务的难度可想而知,所以在业务选择上的余地不大,只能做些不是特别强的或者主流机构不做的项目,因此其级别是上移的,或者同等条件下,比一般的主流机构给的级别会高一些。”上述分析人士认为,恰恰是在这个空间当中,这些机构的收入也会比以往要更多一些。

在此背景下信用评级机构到底何去何从?

前述行业前辈表示,信评行业由监管驱动模式向市场驱动模式的变革道路任重道远,所以首先需要监管部门转变监管策略。取消强制评级制度、提高收费价格都只是开始,如果没有体系化的制度安排,业已存在的“劣币驱逐良币”的程度只会进一步加深。

信用评级,这个在中国仅有十几家公司、看似极为小众的细分行业,实际上是债券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债券市场“看门人”之称。毕竟,中国所有和“债”相关的直接融资行为,基本都与信评行业相关。

刚刚过去的2021年,对于信评行业来说是一个“大年”——变革大年、价格上调的大年、评级结果下行、业务量下滑的大年,同时更是监管大年。

从4家中介机构涉“五洋债”欺诈发行案于2020年的最后一天一审判决宣判,到2022年1月27日执行赔偿责任的最后一天。而在最后期限,有消息称,作为承担10%连带赔偿责任的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资信”),因暂无力执行被杭州中院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而央广网记者查询相关平台,均未发现大公资信已被列为失信执行人的确切信息。

实际上,评级机构成为失信人,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世纪”)系首例。2020年10月,因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为失信执行人,至今已超13个月。而在此期间,上海新世纪一直在持续承接信用评级业务。

记者注意到,机构成为失信人并不影响其公司本身的持续经营。但信用评级行业有些特殊,这是一个以“信用”和“声誉”为立命之本的行业。如果掌握“信用评判”尺度的机构成为失信人,其本身是否还能继续“信用评判”的工作?法律界人士表示,现行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定。

央广网记者梳理发现,中国信用评级行业已经走过34年,评级机构规模也扩大至十几家,但在长达三十多年的历史中,至今并无任何一家机构因违法违规被撤销牌照退出市场,最高的处罚为“暂停承接业务”。

专业人士认为,评级历史上形成并延续下来的一种“准公权”的赋予,是监管通过制度的许可,把对企业的风险判定的权力授予市场上的评级机构。但由于评级公司治理结构或明或暗存在“一股独大”现象,因此这种“准公权”的赋予,一定程度上转化成了某些个人的私权。

鉴于监管作为授权人的心态复杂,对行业要监管处罚又要适当保护,导致处罚难下重手,最终导致监管可能会被行业“绑架”。

1月24日,央广网记者致电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以下简称“征信局”)相关处室,拟就“评级机构成为失信人”及“年度检查”相关事宜请求采访,相关人士表示“不接受采访”。

信用评判机构成为失信人

众所周知,信用评级是一个以“信用”和“声誉”为立命之本的行业,那么,如果是掌握“信用评判”尺度的机构成为失信人,其本身是否还能继续“信用评判”的工作?这是一个值得认真考虑的问题。

天眼查显示,2020年10月,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世纪”)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为失信执行人,至今已逾一年。公开的法院裁判文书显示,上海新世纪被列为失信人系因“股东知情权纠纷”。

1月24日,央广网记者致函上海新世纪,就失信问题提出疑问:“贵司于2020年被列为失信执行人,请问为何被列入失信名单?”“以信息公布日期2020年10月27日开始计算,至今已经13个月。在此期间,贵司一直在承接信用评级业务。作为进入失信名单的机构,仍从事‘信用评价’工作。请问,贵司是否认为这两者具有相关性?这一现象从情理来说是否违和?从法理来讲是否逾矩?”

上海新世纪在1月26的回函中证实“被列为失信人”一事属实,但强调属内部股东纠纷,不同于一般意义上失信人所涉及的债权债务纠纷。

上海新世纪回函载明:“法院所认定的失信行为与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合规管理无任何关联。自公司成立三十年以来,我司始终没有对监管、 投资人、发行人以及市场各成员构成任何失信行为,也无一般意义上失信人所涉及的债权债务纠纷。”

与此同时,上海新世纪称,公司与当地政府、法院不断沟通,也向监管部门以及市场各主体进行了充分地说明。此事并未对公司的正常运行构成重大影响。

“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名单,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并没有一般意义上的失信人还是特殊意义上的失信人一说。”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指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许浩介绍,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后,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失信被执行人将被予以信用惩戒。

“至于信用评级机构被列入失信人后,是否影响其承接与信用评判相关的业务,从法律层面来讲,现行法律尚无明确规定。”许浩如是表示。

法律层面尚为空白点,那么监管层面是否有相关规则能够覆盖?由于征信局拒绝接受采访,因此未能获取相关信息。

评级机构受处频繁但无一出局

“纵观中国信用评级三十多年的历史,这是一个‘后顾无忧’的行业,牌照就是‘护身符’。”多位业内人士证实,评级行业从来没有哪一家机构的牌照被取消并就此退出评级市场,最大的处罚就是“暂停”。

2022年刚到,安融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融”)就接到了证监会的罚单。

1月初,证监会对安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原因有三,一是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运行不规范;二是未按规定披露公司信用评级委员会委员、评级业务制度的变更情况;三是部分项目评级模型的个别定性指标评价结果与评级对象实际情况不符。

此事在市场上包括圈子里并未掀起波澜,有业内人士表示,原因不外有二,其一,安融入局时间不长,市场规模不大;其二,行业对监管处罚已经见怪不怪、处变不惊了。

确实,近年来,评级行业接罚单可谓高频。

据央广网记者不完全统计,总共十几家机构的评级行业,自2015年至今,受到监管处罚总计已近30单,涉七八家机构,且涵盖所有主流机构。

从采取的监管措施来看,包括出具警示函 、警告、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严重警告以及暂停业务。当然,很多处罚还伴有罚款或没收相关收入等。

“目前来看,最高的处罚就是暂停业务,短的3个月,长的一年,最长的无期限。”有资深人士表示。

实际上,受到“暂停”处罚的机构也屈指可数。2020年12月中下旬,东方金诚和中诚信分别被处以暂停业务3个月的处罚;2018年大公资信被暂停业务一年;2006年,受上海社保案影响,远东资信被央行暂停了评级业务,但并未说明期限,彼时其仅有银行间市场牌照。

尽管是无限期“暂停”,但远东资信也并未出局,而是在2021年实现了全面回归。

央广网记者梳理发现。远东资信成立于1988年2月15日,是中国第一家社会化专业资信评估机构。其重回人们视线是在2014年,获得证监会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许可;2019年7月,交易商协会向远东资信开放了银行间市场的B类业务;2021年8月才获得银行间A类业务的评级资格,实现了境内市场全牌照的经营;2021年10首单发行成功。

“监管确实太爱护这个行业,真正下重手处罚的很少,发现问题大多也就警告一下。其实违规的轻重都不一样的。有的工作档案、底稿都没有,这样的机构应该活下来吗?如果一查出来问题就停牌照,那么所起到的震慑作用自然与仅仅是警告不可同日而语。”一位排名并不靠前的机构高管表示,综合来看,由于缺乏历史的经验,监管在准入认定、结果使用以及监管处罚三个层面上,管控效果谈不上良好。这导致评级行业慢慢走向另一个极端,应对监管游刃有余没有多大压力。

前述专业人士认为,2021年的年度检查结果迟迟不出炉,或许又是一次“高举轻放”的重演。

2021年年度检查始于4月份,央广网接到评级机构的回函均证实,检查早已结束,都在等待结果发布。

“此次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的检查相当彻底,不仅是工作档案、底稿、往来合同,甚至把邮箱均兜底翻出。应该说,机构存在的问题不可能躲过监管这一次的彻查。”有主流机构高管透露,少的几十项、多的上百项。现场直接让机构签字确认的。

“有消息说基本意见已经形成,春节过后会公布。”另有机构人士表示,至于为什么结果难产,中间有些问题还有待于界定,比如客户筛选问题、预评的问题,等等。

“监管处罚+适度保护” 监管的“矛”与“盾”

从1988年首家信用评级机构出现开始,中国信用评级行业已经走过了34年。虽然与国际机构的百年历史尚有相当距离,但也已经跨越了三分之一个世纪。令人担忧的是,这个行业并没有因时间的积淀而筋骨强健,反倒是越发虚浮孱弱。

而且,监管部门付出极大努力加强监管、做各种规则约束、进行现场检查等等。为什么收效甚微呢?

实际上,监管部门也是内心“实苦”。

“说到底,评级是历史上形成并延续下来的一种‘准公权’的赋予,是监管通过制度的许可,把对企业的风险判定的权力授予给了市场上的评级机构。监管作为授权人对这些机构可能是抱有‘爱怨交织’的复杂心态。”有研究评级多年的资深专业人士表示,既然把权利授予给这些市场机构,就意味着监管对他们其实是认可的,一定程度上也意味着监管为机构的信用背书。

该人士认为,当这些被授权的机构执业过程中出了问题,监管就陷入两难。“它做的很烂,我本来应该狠狠地收拾它,但我又很在乎外界的看法,毕竟是我授权给了它。”上述人士如是解释。

对这个行业要监管处罚,又要保护适度保护,导致最后结果自然是处罚不痛不痒,也没有一家拿到牌照后被驱赶出局。

“只进不出的结果,就是导致越发的肆无忌惮,甚至演变为对监管的一种‘绑架’,然后更加难以撼动。”上述人士表示。

有一个未经证实的传闻或可说明一些问题。综合多位业内人士说法,据说在2021年取消强制评级之后行业召开了电话会议,探讨评级要有区分度的问题以及行业收费提升等相关问题,机构表示,取消强制评级以及级别下调,那么投资人将可能面临估值变动、强制出售而造成的损失,如果投资人因此提出质疑,是找我们机构还是找你们监管?

公司治理短板亟需弥补

上述专业人士分析,造成这种状况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曾经的“准公权”的赋予,一定程度上转化成了某些个人的“私权”。

另有多位机构人士透露,一些评级机构表面上股权是分的,但实际上是“一股独大”的。甚至某些新进入市场的机构,随心所欲到股东几乎都不开会的程度,因为老板一个人说了算。

上述专业人士表示,当一个缺乏公司治理的公司,没有公司制衡机制的法人治理结构的话,最后导致“准公权”会落到一两个人或者某个人的手里,成为“私权”,公司变成“一言堂”,公司大多缺乏制衡机制,最终导致整个行业可能会为所欲为。

经济学家刘纪鹏曾经在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一股独大”最终必然走向“一股独霸”,股东在治理结构中起不了制衡的作用,所以治理结构就上不去。治理结构上不去的核心是没人能够制约到“一股独大”的大股东。

看来,此观点之于评级机构,同理。

“历史原因所致,评级机构存在股权过于集中的问题,无论国有或个人(含管理层)控股,都没有形成完善的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导致经营层面软弱无力,业务独立性往往受到干预。”一位评级业前辈分析,没有良好的企业愿景,股东和经营层没有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大股东的意愿直接关系到整个公司的经营行为,一味地以市场份额为导向,唯利是图,必将导致行业发展陷入“囚徒困境”。

理论上说,评级机构的股东应该是长期价值投资者,而不是短期的财务投资者。以国际三大评级巨头为例,其背后的股东都是以财务公司、投资公司、基金为主。

央广网记者在采访过程中,诸多机构人士提到公司治理问题时,均提到了2021年10月银保监会印发的《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认为值得评级行业借鉴。

《办法》从持股行为、治理行为、交易行为、责任义务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大股东行为。

1.明确了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认定标准,大股东包括控股股东、持股15%/10%以上的股东、实际持股最多的股东、提名2名董事以上的股东等,且需合并计算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监管范围扩大、标准趋严。

2.要求大股东应当以自有资金入股,且限制股权质押比例超50%股东的表决权,有助于防止银行保险机构受股权质押比例较高的大股东影响、做出不利于公司经营的决策。

3.禁止大股东不当关联交易,禁止不当干预公司经营,增强银行保险机构独立性。限制银行保险机构为大股东担保或提供资金,有助于防止大股东通过发行非公开债券等方式从银行保险机构套取资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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