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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2024-06-29 21:2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消费品市场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新兴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快速发展,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稳步提升,已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在反映消费情况的统计指标中,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最常用的宏观经济指标之一。

        一、基本概念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 ( 单位、个体户 ) 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该指标所涉及的商品包括售给个人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也包括售给社会集团用于非生产、非经营的商品。其中,个人包括城乡居民和入境人员,社会集团包括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

        需要注意的是,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商品,不包括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用于生产经营和固定资产投资所使用的原材料、燃料和其他消耗品的价值量, 也不包括居民用于购买商品房的支出和农民用于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支出费用。另外,由于餐饮服务属于一种特殊的商品销售形式,因此,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也被统计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

        按照消费类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为商品零售和餐饮收入。2019 年商品零售额约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 88% 左右。按照消费品零售经营者所在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为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包括城区和镇区)、乡村消费品零售额。目前,大部分零售网点集中于城镇地区,城镇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 87% 左右。

        随着信息技术发展,互联网零售规模迅速扩大,为此,国家统计局于 2014 年建立网上零售统计,定期发布网上零售数据。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主要是从事实物商品交易的网上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二、主要作用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反映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重要指标,主要用于反映全社会实物商品的消费情况。它是从商品流通的最终环节入手,观察进入城乡居民生活消费和社会集团公共消费的商品销售变化情况。其作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反映国内消费品市场的总规模和地域分布情况,为分析判断国内消费品市场运行总体状况、地域特点、商品类别供给及未来市场走势提供参考,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二)反映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对实物商品消费需求的总量和变化趋势,可用于分析判断消费需求对经济运行的影响程度。

        (三)反映经济景气状况,作为判断经济运行情况的重要参考。零售是商品流通的最终环节,零售市场的变化最直接、也最灵敏地反映经济运行的变化。发达国家通常把零售市场的统计指标作为判断经济运行情况的晴雨表。另外,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变化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国家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政策效应。

        但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只能大体反映实物商品消费,不能全面反映最终消费支出情况,与最终消费支出在口径、范围上都有很大不同。因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只包括通过商品流通最终环节进入城乡居民生活消费和社会集团公共消费的实物商品销售情况,不包括最终消费支出中未经交易取得商品的消费,也不包括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用于教育、医疗、文化、艺术、娱乐等方面的服务性消费支出,更不包括与生产、建设紧密相连的生产资料市场的变化情况。二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一个总量指标,主要反映消费品市场的总体变化情况,因此单纯应用这一指标不能很好地反映消费品的结构特征和变化情况,需要结合居民消费支出等相关指标进行分析。

        三、计算方法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同时辅之以科学推算。

        对限额以上(注: 统计限额标准为 : 批发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零售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与个体经营户,通过布置统计报表,进行全面调查。限额以上单位零售额数据采用超级汇总方法,直接通过对分单位的基层原始数据进行汇总得到。

        对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与个体经营户,实施抽样调查。限额以下单位零售额数据根据抽样调查和科学推算得到。

        四、示例

        2019 年,我国消费品市场总量稳步扩大,消费方式创新发展,消费结构不断优化,餐饮市场需求持续释放。

        2019 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名义增长8.0%,规模首次超过40 万亿元。分季度看,第三和第四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均超过 10 万亿元。其中,第四季度在国庆假期、“双十一”电商促销节等因素带动下,当季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 11 万亿元。

        新兴零售业态快速发展。随着物流配送体系的完善以及网购用户数量的增多, 网上零售规模持续扩大。2019 年,全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比上年增长 19.5%, 增速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快 11.5 个百分点。分商品类别看,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穿和用类商品分别增长 30.9%、15.4% 和 19.8%。

        基本生活类商品增长稳中有升。2019 年,限额以上单位吃类商品零售额比上年增长 9.7%,增速比上年加快 0.2 个百分点。其中,粮油食品类商品增长10.2%,增速与上年持平,继续保持两位数较快增长;饮料类商品增长 10.4%,加快 1.4 个百分点。限额以上单位日用品类商品增长 13.9%,加快 0.2 个百分点。

        消费升级类商品增速加快。2019 年,限额以上单位化妆品类、文化办公用品类和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比上年分别增长 12.6%、3.3% 和 8.5%,增速分别比上年加快 3.0、0.3 和 1.4 个百分点;体育娱乐用品类商品增长 8.0%,上年为下降2.7%。在消费升级类商品中,可穿戴智能设备、智能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等发展享受型商品零售额快速增长。

        餐饮市场增势平稳。2019 年,餐饮收入比上年增长9.4%,增速与上年基本持平,快于同期商品零售 1.5 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收入增长 7.1%,增速比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快 3.4 个百分点,比上年加快 0.7 个百分点。

        (撰稿:张敏 王月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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