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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2023-11-28 10:3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结合实际,现将我区2023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

二、春节:1月21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8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共1天。

四、开斋节:4月22日(星期六)正常休息。4月23日(星期日)按照劳动节放假安排执行,正常上班。

五、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

六、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5日(星期日)上班。

七、古尔邦节:6月29日至30日放假,共2天。

八、中秋节、国庆节:9月29日至10月6日放假调休,共8天。10月7日(星期六)、10月8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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