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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张掖市征收 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0〕4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张掖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标准实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张掖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以来,已组织征收报批的,按新标准征收;在此之前已取得用地批复但尚未开展征收工作的,亦按新标准征收。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4:6,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三、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对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截留、拖欠、挪用征收补偿费用的问题发生。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各县区实施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严格建设用地报批。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张掖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7日
附件
张掖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市州 县(市、区) 区片编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元/公顷) 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 (元/亩) 区片范围 张掖市 甘州区 Ⅰ 1141770 76118 长安镇(八一村、前进村、南关村、河满村在城市规划区内部分),梁家墩镇(四闸村、梁家墩村、迎恩村、刘家沟村、太和村、六闸村在城市规划区内部分),新墩镇(西关村、南华村、园艺村、青松村、新墩村、南闸村、花儿村、隋家寺村、城儿闸村在城市规划区内部分),上秦镇(安里闸村在城市规划区内部分、八里堡村、李家湾村)。 Ⅱ 1047165 69811 新墩镇(白塔村、流泉村在城市规划范围内部分),东街街道(下安村),火车站街道(下安村、东泉村),上秦镇(付家寨村、王家墩村),乌江镇(谢家湾村),三闸镇(二闸村、三闸村)。 Ⅲ 770655 51377 长安镇(上头闸村、庄墩村、上四闸村、万家墩村、二闸村、五座桥村、头号村、郭家堡村、洪信村、河满村、前进村、八一村在城市规划区外部分),梁家墩镇(太和村、刘家沟村、四闸村、五号村、六闸村、六号村、清凉寺、三工村在城市规划区外部分),新墩镇(城儿闸村、柏闸村、双塔村、双堡村、园艺村、新墩村、隋家寺村在城市规划区外部分),上秦镇(徐赵寨村、高升庵村、庙儿闸村、上秦村、下秦村、金家湾村、哈寨子村、缪家堡村、东王堡村、安家庄村、王家墩村在城市规划区外部分),三闸镇(草原村、杨家寨村、红沙窝村、高寨村、瓦窑村、庚名村、符家堡村、天桥村、韩家墩村、新建村在城市规划区外部分,乌江镇(元丰村、安镇村、大湾村、东湖村、管寨村、贾家寨村、敬依村、平原村、天乐村、乌江村、小湾村、永丰村在城市规划区外部分)。 Ⅳ 679665 45311 党寨镇,大满镇,小满镇,沙井镇,碱滩镇,靖安乡,明永镇,龙渠乡,甘浚镇。 Ⅴ 514350 34290 安阳乡,花寨乡,平山湖乡。 山丹县 Ⅰ 622305 41487 清泉镇,东乐镇,位奇镇。 Ⅱ 571380 38092 陈户镇,老军乡。 Ⅲ 498435 33229 李桥乡,霍城镇,大马营镇。 Ⅳ 423330 28222 山丹马场。 高台县 Ⅰ 690000 46000 城关镇(国庆村)、合黎镇(六一村、六二村、六三村、村),巷道镇(东湾村、巷道村、南湾村、槐树村、沙坡村、小寺村、五里墩村、高地村)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区域。
市州 县(市、区) 区片编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元/公顷) 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 (元/亩) 区片范围 张掖市 高台县 Ⅱ 625000 41667 合黎镇,巷道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区域,宣化镇,南华镇。 Ⅲ 538006 35867 黑泉镇,骆驼城镇。 Ⅳ 475546 31703 罗城镇,新坝镇。 临泽县 Ⅰ 816465 54431 沙河镇(五三村、西关村、西头号村、沙河村、西寨村、东寨村)。 Ⅱ 709620 47308 沙河镇(新民村、兰堡村、新丰村、合强村、闸湾村、化音村、花园村),倪家营镇。 Ⅲ 662265 44151 新华镇,板桥镇。 Ⅳ 629370 41958 平川镇,蓼泉镇,鸭暖镇。 民乐县 Ⅰ 405686 27046 洪水镇(城关村、八一村、乐民村、益民村、新丰村、新墩村、汤庄村、吴庄村、戎庄村、烧房村、里仁村、苏庄村、马庄村、于庄村、单庄村、李尤村)。 Ⅱ 388454 25897 洪水镇(黄青村、费寨村、刘山村、叶官村、刘总旗村、上柴村、下柴村、友爱村、老号村、红石湾村、山城村) ,南古镇(左卫营村、何庄村、杨坊村,彭刘村、王庄村,上花园村、下花园村,毛城村、克寨村、创业村黑崖头村) ,新天镇(吕庄村、杏园村、马庄村、钱寨村、李寨村、林山村、薛寨村、闫户村、三寨村、二寨村) ,六坝镇,三堡镇,民联镇(张明村、雷台村、贾西村、刘信村、顾寨村、屯粮村、东升村、西寨村、太和村、东寨村、复兴村,杨庄村、黄朱庄村、河湾村、下翟寨村、高寨村、郭湾村) ,永固镇(牛顺村)。 Ⅲ 375903 25060 顺化镇,丰乐镇,南丰镇,南古镇(城东村、城南村、岔家堡村、左卫村、东朱村、西朱村、田庄村、马蹄村、闫城村、甘店村、周庄村,景会村、高郝村、柳谷村) ,新天镇(王什村、王庄村、山寨村、吴油村、太平村、马均村、韩营村、新天堡村、上姚村、下姚村、周陆村、许沙村) ,民联镇(上翟寨村、龙山村) ,永固镇(东街村、南关村、西村、腾庄村、总寨村、姚寨村、八卦村、邓庄村、杨家庄村)。 肃南县 Ⅰ 478800 31920 红湾寺镇、明花乡、康乐镇河谷区域(除牧草地之外区域)。 Ⅱ 392400 26160 马蹄藏族乡(除南城子村、八个村以外)、康乐镇除Ⅰ范围外区域、白银蒙古族乡、皇城镇(除牧草地之外区域)。 Ⅲ 349440 23296 大河乡、马蹄藏族乡(南城子村、八个村)、祁丰藏族乡(除牧草地之外区域)。 Ⅳ 27000 1800 全县牧草地 其他:区片综合地价应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不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分配比例占40%,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占60%。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不在此标准内。 根据土地利用的差异性设置调节系数。征收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征收未利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的0.1倍进行补偿。除牧区牧草地明确价格的,其余非牧区农用地中牧草地按区片综合地价的0.4倍进行补偿;林地参照《甘肃省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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