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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 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直属学校(单位): 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将至,为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安排,让全市师生度过一个快乐、祥和、平安和有意义的假期,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22〕6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稳有序做好学期结束和开学工作 (一)规范执行放假和开学时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于2023年1月12日放寒假,寒假结束时间为2023年2月5日,2023年2月6日正式开学。学校要通过发放告家长书等形式指导学生安排寒假生活。请各地各校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执行,不得推迟放假、提前开学。 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学校工作实际,自行决定寒假时间。 2023年暑假放假时间拟定为7月1日,如无特殊情况,秋季开学上课时间拟定为9月1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与各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制行事历时请按照以上规定时间进行安排。 (二)综合评定学期成绩。小学、初中、高一年级不组织统一的期末书面考试。小学可采用过程性评价方式,对学期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初中、高一年级可采用期中成绩加过程性评价方式,对学期成绩进行综合评定。高二高三年级期末考试安排在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原定于2023年1月举行的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高二年级和部分高三年级学生参加)延期至2月底3月初举行。 二、科学指导学生假期生活 (一) 丰富学生假期生活。各地各校应根据当地实际,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充分利用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劳动教育与综合实践基地等场所,为学生提供更多有益的活动项目。引导学生在寒假期间坚持规律作息、加强体育锻炼、开展有益阅读、参加社会实践、分担家务劳动。引导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多关注孩子身心健康,不盲目跟风参加社会培训,更多安排适合学生兴趣爱好特长的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 (二) 合理安排假期作业。各校要切实做好寒假作业总量统筹,减轻作业负担。小学低年级不布置书面寒假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高中布置的寒假作业每天各科总量不超过平时作业数量要求,确保学生有充分自主安排假期活动的时间。布置适量的寒假体育作业,帮助孩子养成体育运动习惯。提高学生作业质量,提倡布置活动性、体验性、探究性、实践性的作业,引导学生通过自己动手动脑,提高实践创新能力。 三、高度重视假期安全工作 (一)扎实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各地各校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在放假前通过召开线上班队会、印发告家长书、发放安全教育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防火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意外伤害、防交通事故、防电信网络诈骗、防溺水等安全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师生的安全防护能力,切实增强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要突出防止学生因燃放烟花爆竹、使用明火等出现的伤害。各校要严格做好假期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安全巡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各地要在放假前对学校用电、用水、消防、门锁、锅炉、燃气和实验化学品储藏以及电子围栏、一键报警、视频监控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做好供水设备防冻工作,确保设施设备安全且正常运转。 (二) 切实保障师生身心健康。各地各校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优化调整要求,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学生“自己是生命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教育学生掌握必要的个人疫情防护知识,守护好师生身体健康;要细化假期校园管理方案,校园原则上实行封闭式管理,对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应做好健康监测;要关注师生身体健康,开学返校前,做好所有师生员工健康状况的排查工作。要高度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针对学生居家时间较长的特点,通过线下家访、电话、微信、短信、网络等形式,加强家校沟通联系,了解学生居家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情况,指导学生家长注重教育方式方法,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尊重孩子的健康兴趣,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帮助学生把握好整个寒假做作业的节奏,鼓励孩子积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陶冶情操的体育、文艺等活动,指导学生按时作息,主动承担家务劳动,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不沉迷网络游戏。要将苏州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指导中心“苏老师”等省市心理援助热线号码告知学生及家长,提升知晓率,鼓励学生、家长在有需要时拨打求助。 四、统筹做好各项安排 (一)加强教师教育培训和关心关爱。各地各校要认真学习《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全面落实中小学师德师风各项要求,严格落实师德警示教育,引导教师自觉提升师德素养,“四有”好老师。要开展困难教职工慰问,帮助他们切实解决好生活中面临的困难;要充分发挥一线干部和教师积极性和主动性,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要求,群策群力、开展讨论,提早谋划新一年新学期的工作。 (二)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倡导勤俭文明过节。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三)扎实做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各地各校要认真执行行政干部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有学生在校期间和重点时段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突发事件的,要第一时间上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和安稳处。各直属学校(单位)在1月5日前将寒假期间值班表(一式二份)交市教育局安稳处。寒假期间,各直属学校(单位)正职领导外出,须履行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行。 请各地各校结合实际,抓紧落实本通知精神,妥善安排好寒假各项工作。
附件: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 2022-2023 学年度第二学期校历
苏州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 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2022-2023学年度 第二学期校历 周次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周六 周日 备注 一 2/6 7 8 9 10 11 12
二 13 14 15 16 17 18 19
三 20 21 22 23 24 25 26
四 27 28 3/1 2 3 4 5
五 6 7 8 9 10 11 12
六 13 14 15 16 17 18 19
七 20 21 22 23 24 25 26
八 27 28 29 30 31 4/1 2
九 3 4 5 6 7 8 9
十 10 11 12 13 14 15 16 中学期中考试 十一 17 18 19 20 21 22 23
十二 24 25 26 27 28 29 30
十三 5/1 2 3 4 5 6 7
十四 8 9 10 11 12 13 14
十五 15 16 17 18 19 20 21
十六 22 23 24 25 26 27 28
十七 29 30 31 6/1 2 3 4
十八 5 6 7 8 9 10 11
十九 12 13 14 15 16 17 18
二十 19 20 21 22 23 24 25
二十一 26 27 28 29 30
中小学期末考试 说明:(1)2023年春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拟于2023年2月6日(学生2月5日报到)正式开学上课。 (2)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均于2023年6月30日学期结束,初定7月1日放暑假。 (3)各校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期末考试时间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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