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钟看懂CRS:全球征税时代,你的海外账户还好么? 最近全球经济动荡,各国危机频发,人心惶惶。而自去年就传得沸沸扬扬的CRS中国全球征税终于要实施的消息一经曝光,更是引发全...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2021年没有加入crs的国家 5分钟看懂CRS:全球征税时代,你的海外账户还好么? 最近全球经济动荡,各国危机频发,人心惶惶。而自去年就传得沸沸扬扬的CRS中国全球征税终于要实施的消息一经曝光,更是引发全... 

5分钟看懂CRS:全球征税时代,你的海外账户还好么? 最近全球经济动荡,各国危机频发,人心惶惶。而自去年就传得沸沸扬扬的CRS中国全球征税终于要实施的消息一经曝光,更是引发全... 

2024-07-13 13:0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来源:雪球App,作者: 有一居,(https://xueqiu.com/1343772172/113880721)

最近全球经济动荡,各国危机频发,人心惶惶。而自去年就传得沸沸扬扬的CRS中国全球征税终于要实施的消息一经曝光,更是引发全网议论。

身边好多在海外有资产的朋友和客户,给我打电话说,这CRS一查,都有些不知所措,问题也接二连三的抛向我:

哪些资产和收入属于CRS申报范围?

CRS都要查哪些内容?

哪些资产是需要征税,哪些不被征税?

我在海外买的房子收入是不是也要交税?

......等等

网上好些CRS文章,我也看了,要么错误百出谣言四起,要么模糊不清,也没有给出任何解决方案。要知道:不提出解决方案的文章,都是耍流氓。

去年,我的文章《7.1史上最严外汇管制?海外账户要查税了?国家反洗钱了?而真相究竟是什么...》就专门用一大章节解释了中国CRS究竟是什么,以及我们为什么要加入CRS,而今天,面对网上无数的错误信息和错误解读,我,赵子雨终于忍不住重新了站出来。其实:

“人总是对自己不了解的东西心生恐惧”

我决定用最清晰的语言,讲清所有最重要的信息。一旦建立了全球反避税的正确认知,你会发现完全不用担心。

文章都是干货,先舒缓一下紧张的气氛(机智)

1

-CRS的前世今生-

01

 CRS到底是啥?

2014年,世界经合组织和G20高峰会议就正式批准并推出了国际金融账户。这20个国家占领这全世界85%的GD和2/3总人口,也就是这20个国家联合起来想干一件事,没有什么是干不成的。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通用报告准则, 就是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共同申报标准。涉税信息CRS的共同申报标准,将向纳税人所属的税务管辖区国家或地区,披露和交换海外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作为打击逃税的措施,通用报告准则是建立在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 和欧盟储蓄税指令等信息共享立法的基础上。

说白了,就是各国政府之间相互通报对方公民在自己国家的财产信息,以避免偷漏税、洗钱等。 

02

哪些国家加入了这个“倒霉”法案?

到目前为止,已经有106个国家公开承诺加入和实施CRS,其中49个国家从 2017年9月起正式开始信息交换的工作。

其他53个国家将在2018年9月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自动交换工作:

大家注意到没有,这里有个巨大的BUG :

嘿嘿,居然没有美国!

没错,在CRS框架下,美国反而成了“避风港”,因为美国有他的全球征税体系:美国政府肥咖法案(FATCA),如果你既不是美国纳税居民,而资产也不在CRS框架下,那么除了当地征税外,暂时没有一款全球征税法案适合你。

但是国际上很多事情也是形势错综复杂,不同国家对同一件事的解释也不一样,没有定论。所以知晓其背后的逻辑和背景,才会不至于随着媒体人云亦云。

03

如何交换?

从2017年9月开始交换,全球49个国家也已经全面完成立法和操作指引的工作, 将在CRS的框架下按照MCAA协议首次交换。如下是CRS 国家(地区)之间金融账户信息交换格式: CRS XML。

可以看到,里面清楚的标示了客户的被曝光时间和主要信息内容。

04

交换什么?

主要分为如下三类:

05

中国CRS实行进度

我国执行CRS的第一步即是境内金融机构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标准”履行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在本机构开立的非居 民个人和企业账户,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定期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相互交换信息。

独家总结进程表

06

6. CRS 与 FATCA 有何异同?

2010年3月18日美国政府通过了《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案》,号称FATCA(肥咖)法案。一个旨在追查美国纳税人在海外偷税漏税或隐匿申报金融账户的法案诞生了,并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肥咖条款与CRS的目的均在于确定本国纳税人所有的境外资产,从而建立一个事实基础以揭露逃避税行为。

通用报告准则是基于纳税居住地,而不像FATCA那样基于公民身份。

通用报告准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地的反洗钱(AML)/了解你的客户(KYC)要求以及账户持有人的自证声明.

中国属于 FATCA 签署国,而美国并非CRS的签署国。美国的金融机构就不负有CRS规定的报告义务,与此同时,CRS的规则使得美国的非金融机构实体将不会被重新认定为金融机构,相应的,美国的非金融机构实体也就不负有披露控制人以及有关潜在资产信息的义务。

换句话说:美国人在中国的收入,要交美国的税;中国人在美国的收入→不用交中国的税(但可能要交美国的税)!

2

-中国版CRS的核心定义及具体要求-

“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事情是确信无疑的,除了死亡和纳税”。

——本杰明・富兰克林

中国版 CRS 总共有4大板块。理解了这4大板块,就理解了 CRS 精确定义。

01

金融机构 & 金融资产

1.金融机构

一行三会批准的+私募基金等投资实体。

7类除外(看起来像金融机构,但不属于 CRS 定义范围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

2. 金融资产

证券、合伙权益、大宗商品、掉期、保险合同、年金合同 或者上述资产的权益,权益包括期货、远期合约或者期权。

02

中国税收居民

划重点:无论在境内还是在境外赚的钱,都应该在中国纳税。

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一个纳税年度(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在我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03

高低净值账户

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账户加总余额:个人账户超过100万美元的,是高净值账户,低于100万美元(人民币需要折算)的账户,仅需留存资料,无需调查。

机构账户低于25万美元的,金融机构无需尽职调查。

04

不动产和实物信息不交换

对于中国居民在境外资产配置的话,是个好消息。

如果不想资产信息被交换给中国国税局,可以在境外直接持有不动产(比如房产、物业、土地),或者古董,艺术品,黄金珠宝等等

这些信息都不会在 CRS 里被交换。

所以总结来说,2018年9月1日起,在中国开始实施的CRS,主要影响以下几类人:

1.已经移民的中国人

3.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的人群

4.在海外隐匿财富的境内公务员等

5.在海外已购买大额人寿保险的人群

6.已设立海外家族信托人群

7.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人群

3

-CRS实施背景下的家族财富传承-

下面讲的就是更加实际且专业的内容了,对高净值客户,如果您一直在进行资产包管理的设计(FGR), 一定要看这一章!

首先我们看一个未做任何CRS反避税之前的离岸信托,假设我们有一个高净值客户Julie,他的儿子Jack,已经成为了美国公民(指定受益人)。

在这个信托里面,它装进了一些资产,包括有香港的保险,美国的房产,以及通过海外 SPV有限合伙架构下面投资了私募股权基金以及美国的营建公司。

开曼是 CRS 国家,该信托所开立的银行账户,我们假设这个银行账户是开在香港,那么这个香港的金融机构,它有申报的义务。

首先我们来看看有哪一些是crs定义下面的金融机构,它有申报的义务:

香港年金保险:年金保险是属于有现金价值的,必须申报。

美国房产:美国没有参与CRS,不需要申报。

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所持有的美国营建公司的股权,以及境外私募股权基金:这个部分属于股权权益,也就是合伙人的合伙份额在美国,是属于 FATCA 申报范围,也不用申报 CRS。

荷兰高净值客户的资产包管理的设计(FGR)是否有效?

最近在香港,非常流行的一种做法,叫荷兰高净值客户的资产包管理的设计(FGR),让我们来验证,这种 Join Account 是否能够规避 CRS 申报的要求?

首先,有几个条件:

在荷兰设立公司,将金融资产装入这个公司(上图 Company BV)

在一个非 CRS 国家设立基金(Foundation)通过信托凭证 持有Company BV

Foundation 的账户设立在 非CRS 国家

这就是一个标准 FGR 结构。

如果该境外Foundation不涉及实际经营(没有管理人),虽然根据荷兰法律,可以不被认为是做金融机构,还可以享受免税。但一旦被 CRS识别,则被认为是消极金融机构,会继续穿透至实际控制人,CRS 规避无效。

如果该境外Foundation设置了托管行(Custodian)和管理人(Fund manager),则会被荷兰识别为被管理的金融机构,只要境外Foundation不涉及融资,且托管行(Custodian)和管理人(Fund manager)皆设立在非CRS国家,则没有向 CRS 身边的义务

顺便讲一下,跨境资产配置时,或纳税人拥有两个以上国家税务管辖区身份,须筹划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个人所得税、遗产税 (或赠与税)和海外金融资产申报三类税务情形下的税务规则。

因此高净值人群在做任何税务筹划时,请特别注意找最专业的税务筹划师,以免竹篮打水。不论家族信托架构安排多么复杂,在CRS下所关注的仍然是“受专业管理”和“金融资产”两项测试,两项测试任何一项通过不 过,家族信托便不属于CRS下的合规主体。当然,这里还需要注意家族信托被定性为被动非金融机构的情形。

广西金嗓子家族信托

庞鼎文家族信托

在这里留给大家一个小问题:庞鼎文家族信托和金嗓子家族的离岸信托。大家觉得他们哪个能规避 CRS 申报?

将答案留言给我们,回答正确的朋友我们会送出特别定制东京轻酒店Spatium文件夹一套!

4

-特别议题:CRS下的海外投资该怎么玩儿?-

讲了这么多干货,最后讲讲现在的形势下,海外资产配置还能怎么玩。

CRS下的金融资产,也就是需要征税的部分有这些:证券、合伙权益、大宗商品、掉期以及保险合同和年金合同中的权益,包括期货、远期合约或者期权。如果你拥有加入CRS的106个国家里某国的股票,那么你就要小心被查了(当然买美股的朋友可以安心了)。

而现金、房屋不动产、实物商品(如汽车、游艇和艺术品收藏等)都不属于金融资产的范畴。

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经合组织CRS下的金融资产定义将不动产非债直接权益(Non-debt Direct Interest in Real Estate)排除在外。只要符合两个条件,你拥有的房产、跑车、游艇将无需征税:

不能是债务性质的。

需要是直接拥有的。

注意:对于通过中间公司间接持有不动产的情形不属于“直接权益”。

在这里你可能会有两个问题,如果我是贷款买的,需要缴税么?如果我和朋友共同投资一套房产,需要缴税么?

答案都是不用。因为只要是房产证上写了你的名字,你就是房屋的直接拥有者,自然也拥有不动产非债直接权益。

因此,在CRS之下,最合适的投资方式,还是购入实物最为保险,而实物中,还能确保带来稳定收益的,首选还是不动产。

根据BWC中文网今年4月发布的全球大城市租金回报排名。可以看到,租售比最高的达拉斯,回报率已经达到9.76%;大阪、名古屋,租金收益率均超过7%,金边、盐湖奥斯汀、丹佛的回报都超过6%,曼彻斯特、布里斯墨尔波士顿、东京可以达到5.5%。这些城市的房产都是可以考虑的对象。

当然,按照CRS的规定,租金收入也是交税的范围之内,但根据现有的实施情况来看,账户上超过100万美元才有可能被查,租金收入这样的小金额问题不大,被查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手上有部分现金,又不想挑战高风险投资的情况下,推荐大家考虑日本房产。不仅永久产权,可贷款,而且日元也属于国际公认的避险货币,与美元挂钩,可以更大程度的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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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CRS的落实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大家不必恐慌,子雨请大家记住:

1. CRS交换和FATCA并没有增加任何新的纳税业务

我们可以看到,CRS,虽然他明面上是在反避税,但它的核心是反洗钱。除了税务信息以外,未来中国居民在境外的账户的信息被交换回来,其实中国政府更关切的是这个资金是怎么出境的。

2. 国际税务复杂、国际协定落实难度大,CRS也一样不能例外

金融机构KYC流程变的更急复杂和冗长 ,大家在买境外金融产品是一定要重视 KYC 的流程。)

3. 不要随意关停账户

在OECD大部分成员国把随意撤消或是关闭金融账户,这样的行为列为优先报告和尽职调查的名单,在 FATCA 里面这个叫做逃跑名单,那么在CRS下面也是一样的效果。

4. 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未来全球税收透明化的大环境下,对于高净值的客户的税务筹划,不要以逃避税为目的来获取额外的利益,否则在全球反避税的这张网下面,他难免会遭到反避税调查。

在进行跨境资产配置时,必须注意境内资产跟境外资产配置的平衡,以及适度的风险管理

5. 注意风险剥离,而不是风险隔离

如果您拥有两个以上国家的税务居民身份的时候,必须要进行深入的账户以及不同国家税制的分析。企业的商业资产以及他个人的资产必须要进行风险的剥离,而不是只有风险的隔离。风险剥离的原则是,必须符合金融资产申报的规范和要件。

也许,直接购买不动产,是目前在税务筹划之前,迈出的第一步。

欢迎在评论区给我留言,未来我会给大家分享更多深度干货。

我是赵子雨,我的价值,就是给您一个自己说了算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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