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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温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主义革命的基本思想

2024-06-26 17:0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二、“社会主义不通过革命是不可能实现的”

马克思指出,“革命”是一切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社会最终不可避免的结论,“在每一次社会全盘改造的前夜,社会科学的结论总是:‘不是战斗,就是死亡;不是血战,就是毁灭。问题的提法必然如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94~195页。)

尽管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是历史的必然,但马克思恩格斯那里的这种历史必然性不会自动实现,而是需要通过阶级斗争尤其是作为阶级斗争最高表现的(无产阶级)革命为其开辟道路。换言之,社会主义不通过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尤其是作为这种阶级斗争的最高表现形式的无产阶级革命是不可能实现的。正如马克思所说:“一般的革命——推翻现政权和废除旧关系——是政治行动。但是,社会主义不通过革命是不可能实现的。社会主义需要这种政治行动,因为它需要破坏和废除旧的东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95页。)对代表历史未来的新兴无产阶级来说,“现政权和旧关系”都与资产阶级这一统治阶级紧密相连并为它所竭力维护,因而要推翻“现政权”和废除“旧关系”就必然要通过革命推翻作为统治阶级的资产阶级,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他的办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1页。)。因此,马克思指出:“建筑在阶级对立上面的社会最终将导致剧烈的矛盾、人们的肉搏,这用得着奇怪吗?”(《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95页。)不仅如此,革命之所以必需,“还因为推翻统治阶级的那个阶级,只有在革命中才能抛掉自己身上的一切陈旧的肮脏东西,才能建立社会的新基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1页。)。

三、暴力革命“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它不可避免,也不能放弃

革命必然涉及暴力问题。在如何认识暴力革命的问题上,马克思恩格斯不顾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暴力革命的“诅咒”与“妖魔化”,充分肯定暴力革命的作用,认为暴力“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它是社会运动借以为自己开辟道路并摧毁僵化的垂死的政治形式的工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27页。)。

虽然马克思恩格斯并不否认有些国家——像美国、英国,也许还可以加上荷兰——工人可能用和平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但即使如此,他们也认为,“必须承认,在大陆上的大多数国家中,暴力应当是我们革命的杠杆;为了最终地建立劳动的统治,总有一天正是必须采取暴力”(《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79页。)。这里值得一提的是,1871年7月3日,当《世界报》记者谈到“在英国,人们所期望得到的解决——不论会是什么样的——将可以不通过暴力革命的手段而实现”时,马克思明确表示自己不如该记者那样乐观。他这样说道:“英国资产阶级,只要它还垄断着表决权,总是表现得很愿意接受多数做出的决定。但是,请注意,一旦它在自己认为是生死攸关的问题上遭到多数否决,我们在这里就会看到一场新的奴隶主战争。”(《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17页。)

在推动实现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过程中,共产党人强调暴力革命不可避免,坚决反对放弃革命暴力的一切主张与图谋,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历史经验告诉人们,几乎所有资产阶级国家的无产阶级的发展都受到资产阶级的暴力压制,因而是无产阶级或共产主义者的敌人用尽一切力量引起革命。正如恩格斯1892年10月7日在致奥古斯特·倍倍尔的信中指出的:“如果没有必须加以反对的反动的暴力,也就谈不上什么革命的暴力;要知道,对那些根本无须打翻的东西是不能进行革命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90页。)正因为暴力革命不可避免,恩格斯在1891年6月29日致卡尔·考茨基的信中表示,自己“有理由痛击《前进报》那种和和平平的机会主义,痛击关于旧的污秽的东西活泼、温顺、愉快而自由地‘长入’‘社会主义社会’的论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20页。)。他还指出:“如果被压迫的无产阶级因此最终被推向革命,那时,我们共产主义者将用行动来捍卫无产者的事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9页。)

四、革命“有可能”和平发展,“和平的”、“合法的”斗争形式值得肯定,但不能迷信

马克思恩格斯虽然主张暴力革命不可避免,但前提是统治阶级是否动用反动的暴力。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如果旧的东西足够理智,不加抵抗即行死亡,那就和平地代替;如果旧的东西抗拒这种必然性,那就通过暴力来代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16页。)从暴力革命存在前提的观点出发,很容易得出另一个结论:如果暴力革命不可避免的前提不存在了,换言之,如果作为统治阶级的资产阶级不动用反动的暴力,无产阶级的革命也无需暴力,革命就有可能实现“和平的”发展,或者说迎来和平发展的时期或阶段。1878年9月,马克思曾指出过革命和平发展的可能及其条件:“只有当社会中掌握政权的那些人不用暴力方法来阻碍历史发展的时候,历史发展才可能是‘和平的’。例如,如果在英国或美国,工人阶级在议会或国会里取得多数,那么它就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消除阻碍其发展道路的法律和设施,而且这也只能在社会发展所要求的范围内进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94页。)在该文中,马克思也不忘指出:“‘和平的’运动一遇到同旧秩序利害相关的人的反抗,仍然会变成‘暴力的’。”1886年11月5日,恩格斯在《资本论》英文版序言中指出,在英国“再也忍受不下去”的广大失业者“起来要掌握自己命运的时刻”,他们应该倾听“毕生研究英国经济史和经济状况”的马克思的声音。马克思从这种研究中得出结论:至少在欧洲,英国是唯一可以完全通过和平的和合法的手段来实现不可避免的社会革命的国家。当然,他从来没有忘记附上一句话:他并不指望英国的统治阶级会不经过“维护奴隶制的叛乱”而屈服在这种和平的和合法的革命面前。(《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7页。)

正是基于革命有和平发展的可能,或者说无产阶级革命面临某个和平发展的时期或阶段并非完全不可以设想,马克思恩格斯对相对于“不合法”的暴力革命来说的“合法的”普选制和其他形式的斗争策略表示了充分肯定。例如,1852年8月,马克思在《宪章派》中指出,普选权就等于英国工人阶级的政治统治,因为英国无产阶级占人口的绝大多数,在长期的、虽然是隐蔽的内战过程中,无产阶级已经清楚意识到自己的阶级地位,而且甚至在农业地区也不再有农民,而只有地主、资本主义企业主(农场主)和雇佣工人,因而英国普选权的实行和大陆上任何标有社会主义这一光荣称号的其他措施相比,都将在更大的程度上是社会主义的措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390~391页。)1871年9月25日,马克思在纪念共产国际成立七周年伦敦庆祝大会上指出:“英国是唯一这样的一个国家:它的工人阶级的发展程度和组织程度,足能使这个阶级利用普选权来真正地为本身谋利益。”(《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7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68页。)恩格斯在《卡·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中也肯定了普选权对于无产阶级的种种好处,认为普选权“使我们能够每三年计算一次自己的力量”,“给了我们一把能计量我们行动规模的独一无二的尺子,使我们既可避免不适时的畏缩,又可避免不适时的蛮勇”(《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17页。)。恩格斯甚至在该文中还指出:“世界历史的讽刺把一切都颠倒过来了。我们是‘革命者’、‘颠覆者’,但是我们用合法手段却比用不合法手段和用颠覆的办法获得的成就要多得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24页。)

需要指出的是,在《卡·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中,恩格斯对普选权和其他形式的合法斗争的肯定以及他对工人政党取得的选票数量的增长的高度重视,并不意味着他认为党将通过选举取得议会的多数,然后获得政权并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相反,他肯定普选权,支持开展议会内和议会外的“和平的”和“合法的”斗争,其实不过是一种借以宣传和争取群众,夺取一个又一个阵地,把合法斗争同将来夺取政权的革命决战,把眼前的日常斗争同工人阶级的最终目的结合起来的策略,不过是一种旨在为最后同统治阶级进行决战准备力量的策略。他在该文中谈到德国社会民主党将来的“特殊的任务”时说:“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不停地促使这种力量增长到超出现政府制度的控制能力,不让这支日益增强的突击队在前哨战中被消灭掉,而是要把它好好地保存到决战的那一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23页。)可见,这种策略与当时第二国际某些党内已经暴露出来的一味迷恋合法斗争、热衷议会选举的机会主义倾向是根本不同的。对一些人有意无意地把自己歪曲为一个“守法的崇拜者”形象,恩格斯旗帜鲜明地表示了自己的愤慨。1895年4月1日,恩格斯在致卡·考茨基的信中说,德国社会民主党机关报《前进报》在一篇题为《目前革命应怎样进行》的社论中,“事先不通知我就发表了我的《导言》(即《卡·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引者注)的摘录,在这篇经过修饰整理的摘录中,我是以一个爱好和平的、无论如何要守法的崇拜者出现的。”他表示,自己“特别希望”在《新时代》上全文发表《导言》,“以消除这个可耻的印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432页。)。

还需要特别指出,《卡·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中的一些关于肯定“和平的”和“合法的”手段的观点不时被人断章取义地利用,被诬蔑为“社会主义和平长入论者”的恩格斯始终充分肯定暴力革命或革命暴力的作用,始终坚持和一再强调暴力革命是通向新社会的“唯一大门”。例如,1846年10月23日,恩格斯在致布鲁塞尔共产主义通讯委员会的第三封信中认为,要实现同资产者利益相反的无产者的利益,要消灭私有制而代之以财产公有,“除了进行暴力的民主的革命以外,不承认有实现这些目的的其他手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30页。)又如,1889年12月18日,恩格斯在致格·特里尔的信中再次强调:“无产阶级不通过暴力革命就不可能夺取自己的政治统治,即通往新社会的唯一大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85页。)还如,1892年2月6日,恩格斯在《答可尊敬的卓万尼·博维奥》中指出:“我根本没有说过什么‘社会党将取得多数,然后就将取得政权’。相反,我强调过,十之八九我们的统治者早在这个时候到来以前,就会使用暴力来对付我们了;而这将使我们从议会斗争的舞台转到革命的舞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327页。)再如,在生命最后一年的1895年3月8日,恩格斯在致德国《前进报》出版社经理理查·费舍的信中仍一再强调:“我认为,如果你们宣扬绝对放弃暴力行为,是决捞不到一点好处的。没有人会相信这一点,也没有一个国家的任何一个政党会走得这么远,竟然放弃拿起武器对抗不法行为这一权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401页。)恩格斯在该信中还指出:“我不能容忍你们立誓忠于绝对守法,任何情况下都守法,甚至对那些已被其编制者违犯的法律也要守法,简言之,即忠于右脸挨了耳光再把左脸送过去的政策。”(《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401页。)

五、社会主义革命道路、手段和策略不会千篇一律,必定因各国制度、风俗和传统的差异而形式多样

对于社会主义革命道路、手段和策略这样重大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一直抱着非常严谨和科学的态度,总是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变化和不同国家的具体情况来探讨和研究。他们坚决反对脱离具体的情况和形势,抽象地或者说先验主义地为各国无产阶级的革命道路、手段和策略提供标准答案的企图与做法。正因为如此,1871年7月3日,马克思在同《世界报》记者的谈话中指出:“在和平的宣传鼓动能更快更可靠地达到这一目的的地方,举行起义就是发疯。在法国,迫害性的法律成百上千,阶级对立你死我活,这使得社会战争这种暴力解决办法成为不可避免。”(《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11页。)他们也坚决反对一切把无产阶级革命或社会主义革命的道路、手段和策略绝对化的观点和主张。正因为如此,虽然他们认为暴力革命因为资产阶级十之八九会运用反动暴力而不可避免,但并没有因此而断然排除革命“和平”发展的可能性,1871年9月21日,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伦敦代表会议上的一段话可以佐证这一点:“我们应当向各国政府声明:我们知道,你们是对付无产者的武装力量;在我们有可能用和平方式的地方,我们将用和平方式反对你们,在必须用武器的时候,则用武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700页。)

总之,马克思恩格斯既坚持革命的原则,同时也灵活地根据革命形势、阶级力量对比、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剧烈程度等各种具体情况提出适宜的革命策略,并用以指导各国无产阶级的革命实践。这种对待无产阶级革命或社会主义革命的道路、手段和策略问题的态度,从1872年9月8日马克思在《关于海牙代表大会》的演讲中可以得到印证:“工人总有一天必须夺取政权,以便建立一个新的劳动组织……但是我们从来没有断言,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到处都应该采取同样的手段。我们知道,必须考虑到各国的制度、风俗和传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79页。)从他们的这种态度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为各国的无产阶级革命或社会主义革命的道路、形式和策略提供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答案,各国无产阶级有权根据其具体历史条件选择自己的革命道路、革命形式和革命手段。1885年4月23日,恩格斯还提出了这样的告诫:虽然马克思的历史理论是任何坚定不移和始终一贯的革命策略的基本条件,但各国的无产阶级革命要制定正确的策略,需要把马克思的“这一理论应用于本国的经济条件和政治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69页。)。

六、几点结论

第一,从根本上说,在关于社会主义革命道路的基本思想上,马克思与恩格斯是一致的,都认为暴力革命是主要的道路,但不否认在某些情况下革命有和平过渡的可能。因此,以恩格斯肯定议会斗争的作用为由,把恩格斯视作“和平长入社会主义者”,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片面的,不符合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革命道路思想的原意。

第二,社会主义革命道路是革命内容普遍性与革命形式特殊性的统一。社会主义革命的内容是要推翻资产阶级专政、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其形式则依资产阶级针对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是否采用暴力来抵抗为依据。如果资产阶级采用暴力来对抗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或者用暴力手段来剥夺无产阶级在革命斗争中已经取得的革命成果,那无产阶级必须以革命的暴力对抗资产阶级的反革命暴力。相反地,如果资产阶级基于无产阶级高涨的革命斗争形势不做暴力抵抗,那无产阶级当然愿意和平地取得政权,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同样如此。这里需要指出,那些否定俄国十月革命道路普遍意义的各种观点之所以错误,最根本的是因为不了解十月革命是无产阶级革命内容普遍性和革命形式特殊性的统一。也就是说,俄国革命中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建立苏维埃政权这些基本的革命内容具有国际意义,必然在国际范围内重演,这些“基本的革命内容”反映了人类历史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普遍规律,因为“要摆脱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社会,只能靠被压迫阶级的专政”(《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86页。)。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一切国家都必然要做俄国已经做过的事情”(《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1页。),一切被压迫人民、被压迫民族都必然走俄国的路。以许多国家都必然会采用的暴力革命这种俄国革命的特殊形式为由来否定俄国十月革命道路的普遍意义,否定这条道路“是全人类发展的共同的光明大道”(《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14页。),则是根本错误的。同样,对于中国革命道路也应如此理解。

第三,在争取社会主义的斗争中,各国共产党有独立自主地制定自己的革命战略和策略的权利,我们应该尊重这一基本权利。正如邓小平所说:“各国的情况千差万别,人民的觉悟有高有低,国内阶级关系的状况、阶级力量的对比又很不一样,用固定的公式去硬套怎么行呢?”“各国的事情,一定要尊重各国的党、各国的人民,由他们自己去寻找道路,去探索,去解决问题。”(《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8~319页。)

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主义革命基本思想的科学性和真理性在中国得到了充分检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们要时刻牢牢把握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时刻牢记“社会主义不通过革命是不可能实现的”这一千真万确的真理,继续学习实践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主义革命的基本思想,保持高度的革命自觉,坚定不移把改革开放这场新的伟大社会革命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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