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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 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7〕1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有关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及问题和建议,2017年12月30日前报我委(价格司)。 附件: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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