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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始建于清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历经清朝五代皇帝150余年的扩建和经营,形成了这座大型的园林(特称御园),共占地352.13公顷,其中陆地面积228.4公顷,水域面积123.73公顷,总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叠山250余座,筑桥180余座,有风景组群108处。圆明园曾以其宏大的地域规模、杰出的营造技术、精美的建筑景群和丰富的文化收藏而闻名于世,被誉为“一切造园艺术的典范”、“万园之园”。圆明园的建设是广大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民族的骄傲。

1860年10月18日英法联军打进北京,极其野蛮地劫掠和烧毁了圆明园;雨果痛斥英法政府“两个强盗闯进了圆明园,一个强盗大肆劫掠,一个强盗纵火焚烧。两个胜利者一个装满了它的口袋,另一个看见了就塞满它的箱子。这两个强盗:一个叫法国,另一个叫英国。”1900年八国联军人侵时,再度纵火,更彻底毁灭抢劫幸存的及同治年间重建的建筑,圆明园再遭毁灭之灾;其后数十年间,又经军阀、奸商、土匪的多次盗卖和破坏而彻底成为一片废城;文革中,曾一度出现的无政府状态,致使圆明园数千米围墙、湖岸及大部分建筑基础被拆毁,多数水系被填平,近万株树木被砍伐,成片绿地被侵占,十余家企业单位陆续迁入,大小近30个居民点相继形成,……圆明园遗址一百余年的惨遭破坏,已荒凉破败,面目全非。

圆明园保护与管理

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区政府历来都是非常重视圆明园遗址的保护和利用,早在1951年101中学校址选定在绮春园遗址内不久,周恩来总理就指示:“圆明园遗址要保留,地不要再拨了,帝国主义把它烧毁,以后有条件,我们还可以再恢复嘛!”

1953年,马列学院(即中央党校)选址建房,党校许多同志都主张选圆明园遗址建校舍,周恩来总理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予以制止,他说:“圆明园这地方,总有一天会整理出来供国人参观的。国耻勿忘,圆明园遗址是侵略者给我们留下的课堂。"1984年12月1日,圆明园举行整修福海景区开工典礼前,时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的杨献珍同志感叹到幸亏周总理保住了圆明园。

01

新中国成立以后各级政府对圆明园遗址的保护:

北京刚刚解放,就将圆明园划归颐和园管理部门代管。

1956年经市规划局批准,市园林局在园内荒地上开始进行绿化,占地面积仅18公顷,并在园内专设绿化养护队。

1959年市规划局正式将圆明园遗址用地划为公园用地。

1962年5月,市园林局将所辖土地(1809亩)及地上苗木(72万株)移交给海淀区政府,同年底,海淀区政府委托区农林局将圆明园遗址的部分地域交海淀乡西苑大队管理。

1964年10月,海淀区绿化队成立,圆明园遗址绿化交区绿化队管理。

1965年6月14日,海淀区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保护圆明园遗址,对偷用砖石违章建房严肃处理的通知》,重申园内砖石遗物一律不得私自动用,并指定新宫门、福缘门、一亩园三地为社员临时建设用地,建房需经区建设科批准。

1976年11月17日,海淀区成立圆明园管理处,隶属区建设局。

1977年2月,海淀区革委会在圆明园遗址设“通告牌”,严禁挖掘古建遗址山石,严禁刨山挖砂取土,严禁私伐树木毁林。

1981年1月6日,海淀区革委会发布《关于加强圆明园遗址保护的通知》,圆明园内单位、住户扩院建房须报规划部门批准。

1982年3月19日,海淀区召开圆明园林权保护会议,会议决定“冻结园内户口,停止建房。”

02

圆明园遗址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1960年3月11日,圆明园遗址被公布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1979年8月21日,圆明园遗址被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1988年1月5日,圆明园遗址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03

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

1983年经中央批准的“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中确定将圆明园遗址建成“遗址公园”,并在总体规划中确定“圆明园绿地规划范围”(包括圆明、绮春、长春三园5200亩遗址和遗址内的西南、东、东北三面相毗邻的共1476亩地区)。

圆明园总体规划是中国圆明园学会“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设计小组”经过四个月的努力草拟完成的,1985年10月在学会的年会中讨论通过。年会认为这个规划,结合保护遗址与公园建设的指导思想是正确的,方案中规定的各项原则是稳妥的。规划设计小组是在北京市规划局的全力支持下,由李准同志指导,有规划局各处,圆明园管理处及中国圆明园学会规划设计部的同志参加组成,经常参加工作的同志有韩琍、朱竹韵、刘济华、杨振铎、吴萱等同志。

规划方案的基本原则

规划指导思想要体现“遗址公园”的特定性质。即:必须恢复和保持原有山水林木和原有建筑的风景格局;保护遗址文物;保持和谐,优美的自然环境。以水为纲,以木为本,不破坏原有环境,文物遗址的保护和园林绿化并重,并与“公园”的开放游览功能有机的结合,以寓教育于游览之中,做到整修后的圆明园遗址仍然是具有历史名园风貌的“遗址公园”。圆明园三园遗址和绿地规划范围共6676亩(约445公顷),应全面规划、分期整修。

1999年5月,市政府责成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着手编制《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并于2000年9月29日和2001年12月13日分别得到国家文物局及北京市政府正式批复。

《规划》提出了圆明园遗址公园保护、建设、利用的四项原则:

1

坚持”整体保护、科学整修、合理利用”的方针,“遗址”是圆明园遗址公园的主体,保护遗址是遗址公园整修、利用的前提和核心。

2

圆明园遗址公园分为三园遗址和遗址范围外规划绿地两部分,采用内外有别的原则,即三园遗址要保护原有格局,不得另添新景,整修、恢复必须体现历史的真实性;三园外的规划绿地可按一般公园建设,但要统筹安排,协调一致,形成整体。

3

处理好社会、环境、经济效益三者的关系,注重社会效益,突出环境效益,经济效益要服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4

遗址公园范围内的居民点、单位及与三园风貌特色相悖的经营项目都应迁出或停止经营。

《规划》对圆明园遗址公园的性质及功能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圆明园遗址,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使中国沦为殖民地、半殖民地的历史见证,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以保护遗址为主题的公园。其主要功能有:

1

具有参观凭吊、教育后人不忘国耻,热爱世界和平、国际友好交往的教育功能。

2

具有东西方文化交流功能。

3

具有历史研究、造林艺术、科学考察及借鉴功能。

4

具有游览休憩功能。此外,《规划》还对遗址保护进行了分类及对功能规划进行了分区。

《规划》确定的原则成为圆明园遗址保护整治和遗址公园建设的基本依据。自此,圆明园遗址保护、整治、建设的工作步人了依法、科学的轨道。

圆明园确定为遗址公园之后进行的工作

1980年以宋庆龄为首的国家领导人、社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发出“保护整修利用圆明园遗址的倡议书”。

1981年北京市人大常委部分委员在10月18日的“北京日报”上发表了关于迅速建设圆明园遗址公园的建议。

1983年7月,经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中将圆明园遗址定名为“圆明园遗址公园”,并划定了四至范围,规划总用地面积458.98公顷,其中三园遗址范围352.13公顷。同月,市政府随即召开圆明园遗址保护整修专题会议,研究圆明园整修方针、集资原则、整修进度等,并决定成立圆明园遗址公园筹建委员会。同年9月30日市政府批准圆明园管理处升格为区属局级单位,圆明园遗址由保护进入保护、建设、利用的新时期。

1984年10月,在党的改革开放方针鼓舞下,在圆明园学会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及部分老同志的推动下,在北京市及海淀区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圆明园管理处与驻圆明园的海淀乡农民联合,于12月1日开始整修福海景区。经过半年多的艰苦劳动,清挖土方20多万立方米,清挖水面450余亩,修引水渠1200米,整修驳岸2000多米,新建桥闸涵洞14处,新修园路900平方米,清整建筑基础7处,修复古建筑2处,福海景区于1985年6月29日举行了开放典礼,次日向游人开放。

福海景区开放后,圆明园遗址公园建设的步伐加快了。又修复围墙2700米(包括少量铁栏杆)和1983年修复的围墙连结起来达5000余米,将福海景区、西洋楼遗址区、长春园及整修后的绮春园约3000余亩围了起来,形成初具规模的圆明园遗址公园。绮春园清挖土方20万立方米,恢复水面320余亩。

为解决福海及绮春园的水系连通。这不仅使游人可在浩荡的福海泛舟,又可在绮春园小水面及弯曲河渠寻幽。同时也解决了来园游人在水上的游览交通问题。为此穿过圆明园与绮春园之间的园路,需要修一座桥,如何修呢?对此十分慎重,原本想修一座像样的石桥,犹豫之中,突然感到又有破坏遗址之嫌,最后决定修一个平桥即使两水相通,又省钱,两全其美。

为早日使圆明园遗址公园正式向游人开放,建设绮春园宫区,使圆明园遗址公园能有个焕然一新、典雅壮观的感觉。绮春园大宫门,是在原有墙基位置复建的,大宫门修好以后进院后还是破破烂烂,又复建了二宫门,进二门后又是一所古建遗址,没钱修了,只好在进二宫门后,开辟花园10余亩,遍植牡丹、芍药、月季等数十种花卉,建成一处良好的观花场所。门前朝房基址得到了整修保护,并刻碑说明,充分体现了遗址公园特色。宫门前铺装了1.7万平方米广场,为方便游人,宫门两侧修复了旗房及旅游服务用房约500平方米。

三园中唯一残存的绮春园石拱桥得到了保护整修,配之文字说明,具备遗址特色。涵秋馆遗址按原样整修保护,将原建筑平面刻于青石之上又以嘉庆诗作说明,雅俗共赏。该区配植秋景树木花卉。人秋之时,黄花遍地,红叶满山,深得游客赞许。绮春园中原天宝坞桥拓宽改造为三孔石拱桥并建成青白石制浩然桥、会心桥。同时在万春园复建木桥10座,铺筑环湖路、登山路300余平方米。使游人漫步山间湖畔、松林荷旁,兴趣盎然。在原松风萝月亭基址临湖复建一亭和湖西会心桥,湖东浩然桥和天宝坞桥融为一景,为遗址公园增色不少。

三年来,圆明园遗址东半部3000亩范围内植树7万余株,种花7万余株,铺草皮8000方米,和原来的10万余株树木形成一个良好的绿地大环境。800余亩水面内放置大小游船370余只,为游人提供划船与旅游交通之便。继黄花阵小餐厅之后,又建成座中型、中档以上的福海餐厅,解决了园内外不同层次群众的就餐问题。园内开设的食品部、工艺美术部、照相部等都为游人提供了方便。展室内增设了介绍圆明园的录像,使游人通过视听艺术了解了圆明园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目前,在园内树下路边、游人活动区内设置了园桌园椅、路椅条凳、果皮箱等设施,并建成厕所8座,方便了游人。

福海景区开放三年来,每年都有逾百万人来圆明园参观旅游。它已成为群众的旅游场所和教育基地。市、区政府批准于1988年6月起包括福海景区及长春园、绮春园部分景区,作为初具规模的遗址公园正式向社会开放。

圆明园遗址公园正式对外开放

1986年4月26日,北京市政府成立圆明园遗址公园建设委员会,陈希同、陈昊苏和张百发先后担任主任委员,负责遗址公园重大事项的决定和协调。其间,在时任海淀区区长史定潮的直接领导下为开园作了大量的工程。

从整治引人注目的西洋楼景区开始。西洋楼景区是残存石构件最集中,有一定形象的建筑遗留,尤其是对“大水法”重点进行清理,并设围栏控制人流限量参观。

最有参与性的是黄花阵——迷宫。恢复迷宫有两个难题:一个是1660米迷路的墙饰面过去都是青砖雕刻卍字砖,诺大的墙面当今不可能照样雕刻,只能采用模具砢出来,再烧制,当然比过去制作得要粗糙。几经周折,最后由河北省静海县一个工厂完成。墙有了,中心亭原打算只做基盘。基盘做好了很多外围画面却都是单线条刻成,十分不成样子,最后还是决定连同下部基盘一起改造。委托清华大学教授王伟钰组织设计,并去曲阳雕石工厂亲自修改泥模,尽可能的把西洋建筑风格体现出来,最后完成如今的万花阵景点。

圆明园开放前四大系统工程的解决:

圆明园开放前有四大系统工程必须解决。

一是园内道路(包括湖边道路)问题。

二是园内道路的照明问题。

三是园内的广播音响问题。

四是公共交通的设站问题。当时由于时间紧迫,又缺乏资金,时任海淀区副区长的赵知敬同志凭着老关系,主动到各有关单位求援、协调,使问题得到妥善及时的解决:请市交通局姜善智局长、市供电局赵双驹局长、市路灯处袁曾义处长、区广播局和市公交公司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顺利解决了圆明园公园开放前的四大难题。

至此,已经具备了对社会开放的条件,于1988年6月29日正式开放。

之后,又以园搞联谊活动,动员海淀区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参加,连续举办三年灯火晚会,增进了区政府与驻区单位感情,沟通了与市局单位关系,增加了圆明园知名度,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圆明园遗址公园内住户、单位大规模的搬迁

圆明园遗址最早的居民为原有的八旗原住户,自1917年前后开始有汉民居住,至1980年时,园内住农民348户、2040人,及少量居民户,形成了福缘门、福海(西岸)、课农轩、安澜园、韶景轩、西大地(月地云居)、紫碧山庄、茜园、澹怀堂、新宫门、涵秋馆等大小20处自然村落。

1977年4月,海淀区建设局与海淀公社联合向区革委会建议,对遗址内的园林与农业“实行统一领导”,农业户口、粮食征购任务及按工分分配维持“三不变”。1979年1月,市委经济口办公会议决定:圆明园交市文物局管理,园内生产队改为居民户口。10月,市文物局呈请市革委会将圆明园划归文物局直接管理,并逐步整修、开放。终因矛盾复杂,未获同意。1980年7月,海淀区向市委农村口报送圆明园情况调査,建议解决园内农民转工转户问题。1981年11月,海淀区委、区政府《关于开辟圆明园遗址公园的报告》,要求征地、转户一次性解决园内农民安置问题。次年6月,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认为此案尚欠成熟,宜商酌再议。

1984年9月,在张还吾、杜辉等区领导的推动下,圆明园管理处与海淀乡达成协议,双方组建圆明园联合开发公司,由国家与园内农民共同建设遗址公园。开发建设中涉及农户劳力由联合开发公司安置,以从事种养殖业及旅游服务工作;凡需占用耕地及拆迁地上物,免发补偿费。此举迅即为海淀区政府和北京市政府批准,并得到胡耀邦总书记的关注和肯定。

1985年,接纳西苑大队福海、福缘门两个生产队,291个劳动力、780亩耕地;1986年,接纳新宫门生产队,84个劳动力、230亩耕地。三个队的部分农业劳动力安置于园林服务业;其余劳动力组成种养业公司,从事多种经营,分配制度不变。

1986年修复绮春园新宫门时,宫门区及涵秋馆遗址共86户(含居民12户)、448间房全部搬迁。

经四年过渡,条件基本成熟,1988年10月,圆明园管理处与海淀乡联名向区政府,并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报送关于遗址公园农转非的请示。1989年12月,市政府批复:同意为恢复圆明园遗址公园占地补办手续(公园占地200公顷,其中粮田地1041亩),同意将海淀乡西苑大队三个生产队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其中劳动力由海淀区负责安置。安置资金由市政府补助350万元,其余530万元由区自筹解决。至1990年11月,农转非工作告终,共转居546户、1519人;安置劳动力949名(管理处直接安置699名),分别由海淀区绿化队和环卫局进行接收安置;179名农转工养老人员(含残疾人4人),由区民政部门接收管理。原在遗址东半部占有少量耕地的挂甲屯、水磨房两个生产队的农民安置,此前已由园外征地单位解决。

1994年11月,山高水长和藻园遗址住户35户、93人、138间房全部外迁上楼。

为了抢救西部遗址,尽快外迁住户,1993年5月,圆明园遗址公园建设委员会工作会议议定:市规划局在圆明园附近规划一块搬迁用地由海淀区以房地产开发形式解决圆明园遗址住户外迁。1994年12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北京圆明园万园房地产开发中心”营业执照,肖家河河北新营12公顷的圆明园住户外迁开发建设工程启动。

1998年海淀区政府决定将搬迁园内全部住户列入海淀区“9950”工程,1999年初政协北京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做好圆明园遗址保护工作的建议案》,其中就住户搬迁问题提出了具体明确的意见。1999年10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的30余位人大代表视察圆明园西部遗址后,发出了抢救圆明园遗址的紧急呼吁。在刘淇市长的亲自过问下,市政府专门组织有关部门开会布置协调。根据市政府京政会字(1999)第155号会议纪要的精神,同年11月9日,海淀区政府成立了以许健副区长为总指挥、海开集团公司董事长杨建侯、圆明园管理处主任魁宝善为副总指挥的圆明园园内住户搬迁工程总指挥部,全面负责园内住户搬迁的组织领导工作,拆迁所需的全部资金由海开集团公司进行筹措。鉴于园内地域面积较大和居民住所相对分散的实际情况,搬迁工作分两期进行。一期拆迁自1999年2月6日开始,共涉及172户。二期拆迁自2000年9月1日开始,共涉及443户。截止到2000年底为止,圆明园遗址区内的全部住户均已迁出,拆除房屋3942间、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拆除总费用2.7亿元。

随后,驻园单位的搬迁问题被提到了各级政府重要的议事日程,并被市政府列为2001年度的“折子”工程之一。2001年3月27日,汪光焘副市长主持召开了《关于研究整治圆明园遗址公园有关间题》的专题会议,会议决定“占用老三园(圆明园、绮春园、长春园)的13个单位,要按市政府的要求在年底前全部迁出。其中,市化工研究院的搬迁由市化工集团负责,市经委负责协调督促。海淀区区属单位的搬迁由海淀区政府负责。搬迁后腾出的土地由圆明园管理处负责整治绿化。”5月12日和9月14日,海淀区政府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所有区属驻园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将所属房屋腾空后交给区规划局,由区规划局确认后转交圆明园管理处。为此,海淀区财政补贴拆迁费近亿元。12月1日,驻园单位搬迁工程全面启动。截止到2003年底,除101中学暂缓搬迁,区园林绿化队及市化工研究院(租赁出租的22个单位中,还有四家没有腾退)的搬迁尚存在一些扫尾问题外,其它驻园单位已搬迁,腾退占地14万余平方米。

今年是圆明园开放20周年,以上是20年来取得的可喜成绩,尤其是搬迁工作的顺利完成,为全面实施《圆明园遗址公园》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对圆明园今后的遗址保护和管理打下基础,今后的任务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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