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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社会下从“媒介事件”到“新媒介事件”的发展与嬗变

2024-07-10 22: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三)“媒介事件”的分类

虽然戴扬认为媒介事件是仪式型的,将其分为“竞赛”“征服”和“加冕”三大类。但随着戴扬的研究,他发现原来的分类已经不能满足不断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媒介事件,因此又增加了创伤型媒介事件,主要分为“恐怖”“灾难”和“战争”这三大类,对于“抗议”类的媒介事件没有过多阐释。他推测,在新的媒介生态下,对于仪式型媒介事件的敬畏被破坏,而新的移动技术加上对于媒介时间的占用使创伤型媒介事件从“公告”式悲剧新闻转变为受到关注的媒介事件。“竞赛”“征服”和“加冕”是叙事常规,属于共识性媒体事件类型以下的附属类型。“幻想破灭”“脱轨”和“冲突”则并非叙事,而是特定的组织和接受形式。“幻想破灭”反映当代大众的犬儒,而当媒体将事件组织成暴力事故而非协商的机会时,“脱轨”和“冲突”的情况便会出现。两个独特的媒体事件模式,前者是有关整合和共识,后者则不但鼓吹异见,甚至“创造分化”。

三、网络社会崛起对“媒介事件”的影响

随着社会发展,社会群体逐渐分化,社会文化更为多元化,大众不再是被动地接受某些讯息或者某种意义的灌输。同时,由于信息流动速度迅速,人们对于信息的记忆往往过于短暂,但仍旧存在着引起大规模群体围观的事件。在网络社会中,互联网与移动新媒体已然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常态工具,发生在屏幕前的“媒体事件”也呈现出新的特征与分类,有学者将其定义为“新媒体事件”。“新媒体事件”绝不仅是技术形态上的转变。它在传播内容、话语权、媒体系统内部互动等方面都反映出社会变迁的新趋势,包括对底层民众赋权、事件不确定性增强、说服手段多样化及判断消息真伪日益困难等。

(一)“新媒介事件”的垄断性

与“媒介事件”特征有着许多相似之处,新媒介事件也同样具有垄断性,可以打破人们日常生活,成为建构社会现实的一种方式,不同的新媒介事件与社会的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化。布迪厄将“资本”划分为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和象征资本,还提出了“象征暴力”等学术词语。在“新媒介事件”中同样无法忽视各种资本对于事件的介入,从而产生更深刻的影响。同一事件当不同的资本介入时,就是各种强加的意义产生暴力的时刻。媒介技术的发展,提供了施加与破坏“象征暴力”的不同面向,也提供了不同主体相对更自主的传播空间。但不可忽视的是,这样的新媒介事件促使了社会观念等的变革,社会动员也日益困难。技术对于媒介事件的影响不会停止,从而产生的效应也将改变着社会。

在信息技术高度发展的社会中,媒介的多元化给更多的主体赋予表达意见与公开讨论的权利,不可忽视的是,这种“围观即是力量”的新媒介事件也因为层出不穷的媒介事件而被分散,很多事件还没有形成影响便不了了之。同时,虽然理性表达和情感动员都是新媒介事件得以发生的重要力量,但从发生在网络上的媒介事件来看,情感宣泄与戏谑则更加明显。

(二)“新媒介事件”的媒介主动性

与传统媒介事件相比,“新媒介事件”的媒介主动性更强,这也是社会话语权变迁的体现。1979年,AltheideandSnow首次提出“媒介逻辑”,指出媒介逻辑作为一种了解和解释社会事务的方式,媒介按照自身标准和衡量价值,通过材料组织、内容风格和焦点的选择、传播语法等来影响社会。从这个概念视角来看“媒介事件”可以发现,无论是仪式型媒介事件,还是创伤型媒介事件,甚至冲突实践型媒介事件等“新媒介事件”,媒介主动参与和媒介价值对于某些特殊事件的影响。“媒介逻辑”通过对“媒介事件”的内容形塑和框架选择,进而影响多数人对于社会现实的认知。随着媒介影响力的不断扩大,“媒介逻辑”渐渐渗透其他领域,而其他的组织或个人想要获得更多的注意力,也不得不屈服于“媒体逻辑”。

从这个层面来看,“媒介事件”也是这一逻辑下的产物。某一事件中所蕴含的媒介价值以及对媒介逻辑的适应等都是被媒介选择报道的重要原因,进而形成“媒介事件”。但由于“媒体逻辑”的存在,无论是大众媒体还是网络或新媒体,当任何媒介过度主动地“适应”这一逻辑时,所产生的媒介事件不再是简单地营造共识或创造分化,更多倾向于对于社会形成更大影响的商业逻辑、技术逻辑等。

(三)“新媒介事件”的景观性

不同于传统媒介事件,受信息技术、影像和符号传播等技术发展的影响,“新媒介事件”的景观性变得尤为重要。从图像、视频兴起,并不断改进的历程,从当前社会对于增强现实技术与虚拟现实技术在新闻或媒介事件中的应用,无人机在媒介领域的探索等都显示出,社会现实渐渐被转化为景观。德波说到,“景观同时将自己展现为社会自身,社会的一部分,抑或是统一的手段。作为社会的一部分时,景观是全部视觉和全部意识的焦点”。因此,媒介事件中宏大的场面等产生视觉冲击的景象被不断地呈现,人们对于社会的观察、与社会的互动,逐渐地通过景象的方式。对媒介景观的追求一方面受技术的影响越来越专业化,但不可否认的是它开始影响着人们对于社会接受和认知的框架。虽然媒介事件类型在不断地增加,显示了社会、文化、意识形态等的复杂与多元,但景观对于这些事件背后所蕴含的意义的遮蔽,是当今社会不得不注意到的面向。对于景观化追求,成了一种控制甚至分化的手段,最突出的表现则是恐怖主义难以克制的发展与影响。

昨天我们发了一篇关于卡茨和戴扬关于媒介事件理论发展的论述,今天,我们就来聊聊从另一个维度来探讨媒介事件的发展。这也就是所谓的新媒介事件(或者新媒体事件)。其实,关于新媒体事件,曾经是一个非常热门的概念,也成为过考题。其中最有影响力的,当属陈韬文、邱林川二位老师将新媒体事件总结为民族主义事件、权力抗争事件、道德隐私事件、公权滥用事件。强调媒介事件的公共舆论功能,尤其是抗争功能。在2011-14年左右,国内大多数关于新媒体事件的分析都是这样,将其等同于网络舆论事件。但由于舆论导向和考题方向发生变化,可以预见的是,这种范式近年来在传播学中考察概率会逐渐缩小,对于媒介事件的研究会更多集中在它的技术属性,例如这篇文章里提到的网络社会、网络奇观、媒介逻辑等等。这也是我们要学习和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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